对于新入股市的股民朋友来说了解股票的大盘趋势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大盘的涨跌有时候直接影响了个股的趋势,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权证交易规则》相关知识,以及新手在投资股票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权证交易规则 1、权证买卖数量的规定 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份,或100份的整数倍。权证卖出申报数量没有限制。对于投资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权证,如99份权证也可以申报卖出。 2、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 权证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但交易量金额较大的客户可以跟相关证券营业部协商,适当降低交易佣金、费用。 3、权证交易价格涨跌幅限制 与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不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 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举例:某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5元。第二天,标的股票涨停至5.5元,则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5.5-5)×125%=1.625元,此时权证的涨幅百分比为(1.625-1)/1×100%=62.5%。 4、权证实行T 0交易 与股票交易当日买进当日不得卖出不同,权证实行T 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5、行权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 权证行权具有时效性,如果投资者拿着价内的权证却错过了行权的时机,将最终无法行权。投资者如果确实无法亲自行权,必须事先与自己开户的证券公司办妥"代为行权"业务,以规避这一风险。需提醒投资者的是,按照两市规定,权证产品在到期日前五天内是不能交易的,还拿着如废纸般权证的投资者应尽早选择抛出,以免到时追悔莫及
权证的交易规则一:
当日买进的权证 , 当日可以卖出。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 , 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标的证券停牌的 , 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 , 权证复牌。
权证交易规则二:
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 涨跌幅按下列公式计算 :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 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 -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 )×125%× 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 -( 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 - 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 )×125%× 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 , 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权证交易规则三:
单笔权证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 100 万份 ,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的整数倍。
一、交易规则有:
竟价规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1.委托规则
1手=100股 1—99股为零股 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限制委托无效。
2.T+1交易制度(T为交易日当天)
股票买卖实行T+1交易制度,即当天买的股票T+1日才能卖出,当天卖的股票T+1才能取出现金,但可以用卖出股票的钱买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权证交易制度:①权证实行T+0交易,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②资金同股票T+1结算。 因此,当天买入的股票,可用数量不变,第二个交易日才有相应变化,当天买入的权证,买入成交数量立刻加入可用数量。当天卖出的股票或权证,相应资金第二个交易日才是可取资金。
3.涨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无涨跌幅限制,一般情况下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10%,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20%,ST股票及*ST股票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收市价上下5%,即一个交易日最大振幅为10%。 股票涨(跌)幅价格=股票前一日收盘价格×10%(或5%)
权证涨跌幅限制 权证涨(跌)幅价格=标的证券前日涨(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二、手续费: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向收取;B股,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成交额0.00487%双向收取;权证,按成交额0.0045%双向收取。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2]》,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3]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降低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频繁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另外,部分地方还收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决定收不收,证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竞争,大多取消这项,比如大城市,证券公司少的地方,营业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笔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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