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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2016年度人物影响中国2016年度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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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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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2016年度人物
“影响中国”2016年度人物是由《中国新闻周刊》梳理2016年来对中国社会各个领域做出贡献、发挥过影响力的人,并经严格遴选而推出的年度人物。[1]
2016年12月8日,“影响中国”2016年度人物荣誉盛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由主持人敬一丹、康辉主持。刘震云、田沁鑫、华天、赵伟国、杨一夫、韩学渊、99公益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雷军、闫冰竹、倪恺、于英涛、周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天宫二号-神舟十一号载人航天任务研制团队、李稻葵、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鹿晗等社会
1958年6月20日,中国第一辆轿车之一“井冈山”开进中南海,受到毛泽东和刘少奇、朱德、邓小平等开国元勋的称赞,拉开了北京生产汽车的序幕。
上世纪60年代以后,“双子星座”—BJ212越野车、BJ130轻型卡车红遍全国,填补了中国汽车的空白。1983年6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了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总合同和章程。北京吉普注册资金5103万美元,AMC持有31.35%的股份;中方持有68.65%的股份。
1984年1月15日,中国汽车工业第一家合资企业“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1994年1月,北汽摩和山东省诸城市机动车辆厂双方签订协议,拥有576万元资产的诸城厂成建制并入北汽摩公司。
1996年8月,由北汽摩公司发起,联合全国100家法人单位成立了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6月2日,北汽福田在上交所正式上市。
2001年10月,随着北京现代项目启动,北轻汽的战略调整拉开了序幕,崛起了中国加入WTO以后第一家汽车整车合资企业—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正是在包括北轻汽公司移交厂房在内的现代项目推进进程中,培育出“奋力拼搏、团结协作、知难而进、志在必得”的北京汽车精神。
2002年4月29日,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国现代自动车株式会社在北京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02年10月18日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成立揭牌。
2002年12月23日,第一辆北京现代索纳塔轿车下线。
2003年5月24日,投资6亿多元的福田欧曼汽车基地在秀丽的怀柔红螺寺旁全面落成并正式投产。新基地占地面积52万多平方米,资产总额达12.44亿元,年生产能力6万辆中重型卡车。
2004年11月30日,福田生产的第100万辆汽车—欧V客车驶下生产线。
2004年12月6日下午,位于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新厂区工地彩旗飘扬,正在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的德国总理施罗德在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陪同下,来到仪式现场,出席奠基仪式,共同挥锹铲土,为北京奔驰新工厂奠基。
2006年12月,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2006年12月22日,在翘首以盼的目光与热烈的欢呼声中,国产梅赛德斯-奔驰E280和E200K首款新车上市。至此,北京汽车已经形成了包括轿车、商用车、越野车全系列产品,高、中、低端档次齐全,结构合理的整车产品体系。
2007年4月26日,北汽控股公司改革调整平台—北京汽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揭牌成立。此后,19户企业分期分批划转北汽资产公司。
2007年8月2日,在纪念建军80周年的日子里,北汽控股公司举行“北京·勇士”军用越野指挥车下线仪式。北京奔驰中方技术人员多年研发的“北京·勇士”,开始正式列装部队。
2007年8月26日,北汽控股公司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发起设立北京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框架协议书。北汽部件公司拟定股本总额10亿元人民币,其中:北汽控股公司以旗下优质零部件企业的股权和其它资产入资,占总股本的60%;北京国资公司以现金入资,占总股本的40%。北京汽车人为这家公司起了一个响亮的名字—海纳川。
2007年10 月19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康明斯有限公司、康明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签订了建立“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四方计划将在发动机领域进行战略合作,共同投资打造高端轻型发动机生产基地。这是康明斯在美国本土之外唯一一家轻型柴油发动机生产基地,同时也是康明斯在中国最大的轻型发动机投资项目。
2007年10月26日,德尔福公司与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的第一家合资企业 —— 北京德尔福汽车安全产品有限公司正式投产。
2007年10月28日,北京市两家国有大型企业 —— 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行了首汽租赁公司增资项目签字仪式,两大集团将合力打造国内汽车租赁业“航母”,从而实现了汽车制造和汽车租赁的跨行业强强联合,促进了北京汽车工业产业链建设。
2007年10月28日,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江南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省江阴市签订合作协议,在北京合资成立公司,为北京地区的汽车生产厂家提供以保险杠为主的汽车外饰系统零部件。
2007年11月30日,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揭牌仪式,这是北京汽车工业推进集团化发展战略取得的又一个丰硕成果,标志着北京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揭开崭新的一页。
2007年12月28日,北汽控股公司与北京工业投资公司合作协议和北汽控股、上海德尔福、光华世缘汽车空调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同时举行,这是2007年北汽控股公司零部件引资工作的收官之作,为打造零部件发展平台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2008年2月22日上午10时许,北京现代第100万辆汽车在现场200多名员工的齐声倒数声中,从北京现代第一工厂总装车间OK线缓缓驶出生产线。自北京现代2002年11月投产之后,仅用63个月的时间成为国内汽车企业“百万辆俱乐部”成员,这是国内第6个实现累计产销100万辆的汽车厂家。也是目前用时最短的企业。
2008年3月3日,克莱斯勒铂锐在北京饭店正式上市。
2008年3月4日,北汽控股公司召开班子会。会上,市国资委宣布了汪大总先生出任北汽控股公司总经理的批复。
2008年3月21日,北京奔驰-戴克在北京饭店金色大厅,庆祝全新一代梅赛德斯-奔驰C级轿车顺利实现国产化并成功上市。
2008年3月26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 —— 北京福田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并在北京昌平福田汽车总部举行了隆重的成立仪式。这一发动机合资公司建成以后,年生产能力将达40万辆,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发动机生产企业。
2008年4月8日上午,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举行第二工厂竣工暨悦动新车发布仪式。新工厂与新产品的同时落地,标志着北京现代正式进入构建60万辆产销体系的全新发展阶段,意味着北京现代从单一型的汽车制造企业向全能型汽车企业转型。市长郭金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副市长陆昊、市政府秘书长黎晓宏等领导同志出席。
2008年4月18日,福田汽车和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举行了车辆捐赠仪式。此次福田汽车捐赠的车辆是享有“中国第一漂”美誉的MPV产品蒙派克。福田蒙派克未来将成为博物馆的贵宾接待用车,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的奥组委官员、体育名人和各界贵宾等。
2008年4月20日,在2008(第十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上,福田汽车正式面向全球发布中国第一款源自于欧洲CDV车型的“商·家车”—— Midi迷迪。
2008年4月21日,中国第三代燃料电池技术首款低地板城市客车车型在北京国际车展举行了发布仪式。这款来自福田欧V的客车采用全新第三代燃料电池技术,配置镍氢动力电池组,采用电电混合动力,真正实现了无污染“零排放”。该车动力系统平台系国家“十一五”863科技成果装车验证,由清华大学组织联合开发,该车发布标志着在2008年绿色奥运前夕,中国汽车的环保技术已经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
2008年6月11日上午,北汽控股公司与美国天纳克汽车工业公司举行汽车排气系统合资项目备忘录签字仪式。北汽控股公司董事长徐和谊,北汽控股公司董事兼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公司董事长郭新民,天纳克汽车工业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Gregg Sherrill 先生在合资备忘录上签字。
2008年6月16日,北京奔驰 - 戴克正式推出旗下第四款国产C级轿车C230时尚型( AVANTGARDE )。C230时尚型轿车将凭借前沿的设计、充沛的动力、灵敏的操控,以及豪华的配置,为国内中级豪华车市场带来强劲的动感风潮。
2008年7月3日,福田汽车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捐赠了一辆价值150万元的流动医疗用车,此次是福田汽车继向内蒙古自治区捐赠后的第二次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桑希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厅长买买提参加了此次捐赠仪式。
2008年8月7日,戴姆勒公司与北汽福田公司在京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双方约定在中国设立股比为50:50的中重卡合资公司,提供中型和重型载重车产品和技术,并将福田欧曼品牌在低端商用车细分市场作为国际发展平台。
2008年8月7日下午,在举国上下热烈欢庆的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将在北京开幕的前一天,北汽控股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和谊作为当天在顺义传递的火炬手,参加了在北京市举行的火炬接力活动。
2008年9月1日,梅赛德斯-奔驰C级轿车国产化第三阶段的产品售价34.8万元的C200K标准型轿车正式上市。
2008年9月11日,北汽福田汽车公司聘请萨马兰奇基金会为福田汽车的全球战略顾问。萨马兰奇表示其领导的基金会能受聘福田汽车全球战略顾问,也是他个人的荣耀,他将一如既往地为福田汽车品牌国际化出谋划策。
2008年10月8日,在四川省灾后重建(北京)投资说明会上,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福田汽车四川工厂项目正式落户四川德阳。北京市、四川省及德阳市领导,北汽控股公司、福田汽车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了本次签约仪式。
2008年10月21日,北汽控股公司与北京银行签订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北汽控股公司将获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北汽控股公司董事长徐和谊,总经理汪大总,副总经理韩永贵,总会计师马传骐;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行长严晓燕等参加仪式。汪大总和严晓燕分别代表北汽控股公司和北京银行在协议书上签字。
2008年10月23日,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公司北京博格华纳新产品引进协议签字仪式举行。北汽控股公司总经理汪大总,北汽控股公司董事、北京海纳川公司董事长郭新民,美国博格华纳传动系统总裁Danicl Casssanta,副总裁、北京博格华纳董事长Arthur Barrows等参加了签字仪式。郭新民、Arthur Barrows分别代表海纳川公司和博格华纳公司在协议书上签字。
2008年11月13日,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保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包括,更好地发挥两集团的资源和地域优势,达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加强在零部件配套等方面的合作等内容。
2008年11月18日,福田汽车设计生产的国内第一台豪华C型房车——欧马可豪华房车在广州车展上亮相,成为观众和媒体瞩目的焦点。
2008年12月10日,北京江森公司股权调整转让签字仪式在北汽控股公司举行。调整后的股权结构为江森香港投资公司占51%,海纳川公司占39%,光华部件公司占10%。
2008年12月23日,北京现代的“实力科技·中坚座驾”索纳塔·领翔正式上市。在北汽控股公司兼北京现代公司董事长徐和谊、北京现代公司总经理卢载万以及全国各地的媒体、经销商的共同见证下,北京现代正式宣布,索纳塔·领翔两种排量6款车型正式上市。
2008年12月29日,地处北京朝阳区东三环路CBD南区的鹏龙大厦正式开业,并举行了隆重的开业仪式,这是北汽控股公司服务贸易平台建设取得的又一突破。
2008年12月30日,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汽车装配厂重组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签字仪式在中环假日酒店举行。北汽控股公司董事长徐和谊和北汽装配厂董事长姚长生代表双方签字。
2009年2月19日,地处顺义区的北京汽车产业研发基地暨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奠基。建立北京汽车研发基地,旨在把北汽研究总院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发机构,提升北京汽车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汽车民族品牌,促进北京汽车又好又快发展。
2009年3月13日,中国第一个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在北汽福田正式宣告成立。联盟由北汽控股公司、北京公交集团、北京理工大学等共同发起,整合了国内新能源领域的优势资源。
2009年4月2日,由现代首选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承办,北京现代公司、北汽福田公司和北汽有限公司协办的北京“以黄换绿”工程仪式暨现代首选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开业仪式举行。
2009年4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在发展北京汽车产业专题座谈会上强调,要有决心,有目标,举全市之力,发展支撑首都经济的汽车产业,使北京成为国内一流的汽车制造业城市。
2009年4月20-28日,北汽控股公司以“创新·跨越·新北汽·新未来”为主题,以集团的名义、强大的阵容、全新的产品,组团参加第13届上海国际车展。4月2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视察第13届上海国际车展北汽展台,对北京汽车工业的发展给予高度评价。其中,北汽福田配备世界顶级动力——康明斯ISF3.8L发动机的欧马可C,举行了全球上市仪式。
2009年6月16日,组建成立动力总成分公司,成为北汽继整车、零部件、研发、服务贸易、改革调整平台搭建后的第6个平台。
2009年6月25日,由北汽福田公司研发、生产的首批50辆新能源混合动力公交车已进入北京公交集团121路和414路两条公交线路的实际运行。
2009年8月28日,北汽控股公司与博世在北京饭店签订无级变速器CVT项目战略合作协议。这一合作项目是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颁布实施之后,北京汽车集团一个重要的战略项目,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北京汽车依托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博世CVT技术,自主研发又迈出实质性的一步。项目开发完毕后,北京汽车集团不仅拥有CVT的自主生产能力,还将掌握CVT开发技术资源,具备自行开发新一代拥有自主产权的CVT的技术实力,跻身于国内掌握先进自动变速箱开发技术的前列。
2009年11月9日,在“2009创新盛典中国创新设计评选暨中国第四届外观设计专利大赛”的颁奖典礼上,北汽控股公司全新自主开发的第二代0.5/0.75吨级军用越野汽车——“勇士”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两项大奖之一——“最佳功能设计奖”。同日,由于在国庆60周年庆典阅兵中突出的表现和特殊贡献,“北京勇士”军车和“红旗”检阅车共同获得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颁发的“2009中国汽车造型设计大赛”——汽车创新设计竞赛”的“金圆点”特别荣誉奖。
2009年11月14日,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北京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成立,此举标志着北汽控股公司加大推进自主创新力度,在加速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2009年12月4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与北汽控股公司在京签署200亿元人民币《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10年4月,由北汽自主研发的十款“北京”牌轿车在第十届北京国际车展上亮相。
2010年8月19日,北汽集团与增城市正式举行北汽集团华南基地项目签约仪式,按照双方约定,项目将分两期建设,总投资50亿元,设计产能30万辆/年。
2010年9月28日,公司正式更名为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商业银行来源于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产物,伴随中国经济发展不断成长。作为城商行队伍中重要的一员,北京银行见证了行业的发展,同时也成为城商行发展的样本。
在成立之初,北京银行依靠体制机制化解历史遗留不良资产,将一个松散的联盟改造成一级法人治理机制;此后,在探索公司治理的道路上,北京银行经过“更名、引资、改制、上市”,成为首批登陆资本市场的城商行。
作为金融市场的后来者,发展特色业务、细分市场成为各家城商行的必然选择。北京银行立足北京,在科技金融、文创金融的差异化道路上突围。
北京银行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百姓”为市场定位,累计为北京经济建设投入资金近10万亿,为超过12万家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信贷资金超过2万亿。
1995年3月,领导小组召开组建城市合作银行试点城市座谈会,部署了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石家庄5个试点城市的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此后又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16个试点城市,并在当年9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自1995年起在35个大中城市进行第一批组建工作。
但城商行成立之初背负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管理体制和经营业绩良莠不齐。加上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城商行初期举步维艰。作为首批5家试点银行之一,北京银行的前身、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面临着同样的行业困境。
1996年,在90家信用社基础上组建的北京城市合作银行成立,但90家信用社合并不是“强强联合”。一位北京银行的资深员工回忆,90家城市信用社,经营管理参差不齐,基础薄弱、风控机制差,而且自成体系,各自为政。此外,合并组建之初,自成体系的原大小信用社存在“突击放款、突击花钱、突击进人”等问题。如何将一个松散的联盟改造成一级法人治理机制?彼时,参与组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的首任行长闫冰竹力推机制变革,按照一级法人治理的要求,对各个信用社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抓住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强化管理“三个保障”,把牢人员进口和资金出口“两个关口”,实现了平稳过渡。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原中关村城市信用社严重违法账外经营案件爆发,金额高达239亿元,造成实际损失67亿元,而当时北京银行的资本金仅10亿元。
“当时闫冰竹行长宣布,自我消化,负重前行,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上述北京银行员工回忆,1997年至2008年,在没有政府注资和资产剥离的情况下,北京银行凭借体制机制的完善,逐步增强自身“体质”,实现稳健发展,依靠自身创造并积累的税后利润,彻底化解核销了67亿不良资产,维护了首都金融安全。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截至2017年末,北京银行表内外总资产3.09万亿元;实现净利润188.82亿元;成本收入比26.85%,人均创利近130万元;不良贷款率1.24%,拨备覆盖率265.57%,拨贷比3.30%,风险抵御能力在经济转型期持续增强。
2009年14家上市银行高管总薪酬排行榜:
排名 银行 总薪酬(万元)
1 民生银行 7038.71
2 深发展 4898
3 招商银行 3675.5
4 北京银行 3511.9
5 中信银行 3374.65
6 宁波银行 2283.4
7 中国银行 2050.7
8 华夏银行 2005.1
9 兴业银行 1972.6
10 南京银行 1706.4
11 建设银行 1702.1
12 交通银行 1126.77
13 工商银行 1038.2
14 浦发银行 1100
14家年上市银行董事长薪酬排行榜:
排名 董事长 银行 薪酬(万元)
1 法兰克纽曼(Frank.N.Newman) 深发展 1741
2 董文标 民生银行 654.58
3 高建平 兴业银行 278.5
4 闫冰竹 北京银行 268.63
5 吴建 华夏银行 240
6 林 复 南京银行 178.21
7 陆华裕 宁波银行 176.1
8 姜建清 工商银行 91.1
9 郭树清 建设银行 90.6
10 胡怀邦 交通银行 88.68
11 肖钢 中国银行 75.9
12 吉晓辉 招商银行 ——
13 孔丹 中信银行 ——
14 秦 晓 浦发银行 ——
14家上市银行行长薪酬排行榜:
排名 行长 银行 薪酬(万元)
1 洪崎 民生银行 626.83
2 马蔚华 招商银行 530.6
3 陈小宪 中信银行 496.18
4 肖遂宁 深发展 486
5 李仁杰 兴业银行 270.6
6 严晓燕 北京银行 267.39
7 樊大志 华夏银行 191
8 夏 平 南京银行 178.21
9 俞凤英 宁波银行 167.3
10 张建国 建设银行 88.2
11 杨凯生 工商银行 87.1
12 李礼辉 中国银行 75.5
13 牛锡明 交通银行 ——
14 傅建华 浦发银行 ——
“大数据”的高速发展,使银行业的客户数据、交易数据、管理数据等均呈现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席卷而来,海量机遇和挑战也随之而来,为银行创造变革性价值创造了条件,银行业服务及管理模式都将发生根本性改变。 面对这场“数据地震”,怎样才能有效掌握收集数据、分析数据、利用数据的办法和途径,怎样才能在海量数据中去伪存真、变“数”为宝。在《中国金融杂志》上,董事长闫冰竹谈了北京银行的应对之道: 1.理念上,强化“数据治行”。“除了上帝,其他任何人都必须用数据说话”。“大数据”革命必将颠覆银行传统观念和经营模式。要强化“数据治行”理念,建立分析数据的习惯,重视“大数据”开发利用,提升全行的质量管理、数据管理,真正做到“人人心中有数”。要营造“数据治行”文化,倡导用数据说话,准确描述事实,反映逻辑理性,将现有数据转化为信息资源,为高层管理和决策提供强有力依据,让决策更加有的放矢,让发展更加贴近真实市场。 2.手段上,建设“数据仓库”。着眼于“大数据”挖掘和分析,对海量数据的持续实时处理,建设数据仓库项目,为服务质量改善、经营效率提升、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支撑,全面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在项目建设中,通过梳理整合经营管理关键数据,建立数据管控体系、搭建基础数据平台。通过数据仓库建设,运用数据挖掘和分析,全方位调整管理模式、产品结构、营销模式、信息战略,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管理、成本绩效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水平,实现多系统数据的业务逻辑整合,形成全行级客户、产品、协议等主题数据。 3.渠道上,建设“大数据平台”。积极推动传统业务渠道与移动通信、云计算等新兴业态纵向整合、横向渗透,促进信息集中、整合、共享、挖掘。一方面,要“走出去”,与移动网络、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等“大数据平台”完美融合,开展“大数据”分析,为客户提供开放服务平台。另一方面,要“请进来”,与数据分析专业厂商合作,对数据存量进行综合处理与分析。建立完善内容涵盖全面、功能丰富齐全,集网上贸易服务、网上保理、电子商业汇票、票据池、应收账款池融资、在线融资等为一体的综合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触手可及的全方位贴身服务。 4.目标上,建设“智慧银行”。智慧银行是能够通过内外兼修,准确应对、快速应变、有机处理繁杂数据,高效配置金融资源,敏锐洞察并引领客户需求的高度智能化金融商业形态。减少依赖节点型的专用资本,学会运用网络化的社会资本,从传统有时限的金融服务向全天候服务转变,这也正是未来银行转型的重要抓手。打破传统物理网点的地域限制,提供“银行始终在客户身边”的全场景金融服务。改变传统的以银行为中心的服务限制,提供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整合柜员、客户经理、自助设备、网银、手机或移动终端等各类渠道,彻底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提供一点接入、全程响应的智能化渠道服务,为客户创造最佳服务体验。 数据时代,适者生存。数据将是下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石油和金矿。数据之争就是未来之争。未来的商业银行不仅要做数据大行,更要做数据分析、数据解读的大行,占据价值链核心位置,从数据中获得洞察力,引领传统模式变革,拥抱“大数据”时代,从数据中攫取价值,从数据中赢取未来。 原文转自《商业价值》
第七届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现任)
会 长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专职副会长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副会长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副会长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副会长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副会长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秘书长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七届会员大会理事会(现任)
理 事 田国立 中国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
理 事 胡怀邦 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刘士余 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洪章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牛锡明 交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吕家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理 事 李建红 招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常振明 中信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洪 崎 中国民生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 建 华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吉晓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高建平 兴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董建岳 广发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孙建一 平安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闫冰竹 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范一飞 上海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夏 平 江苏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林 复 南京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吴太普 杭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宏鸣 徽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晓春 齐鲁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姚建军 广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甘为民 重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李镇西 包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兰凤 苏州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韩春剑 广东南粤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黄光伟 南充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理 事 关达昌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长
理 事 王冬胜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张晓蕾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总裁
理 事 王金山 北京农商银行董事长
理 事 鄢一忠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姚世新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杨阿麟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理 事 赖小民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吴 杰 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周 蕊 辽宁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理 事 陈小军 北京顺义村镇银行董事长
理 事 王学东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 事 沈根伟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理 事 陈远年 中国银行业协会
第五届监事会(现任)
监事长 姜建清 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监 事 李若谷 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
监 事 袁福华 天津银行董事长
监 事 王文进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
监 事 范文波 深圳市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缩写为CBA。
第二条 协会是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自愿加入协会。
第三条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协会业务活动接受中国银监会的指导和监督,并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协会会员。
第六条 协会设在中国北京。 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据章程或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六)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二)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第九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银行业声誉。
第十条 银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和准会员。
第十三条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行业协会,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准会员。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称谓含准会员。
第十四条 申请加入协会,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法定住所;载明申请人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
(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第十五条 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
第十六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退会;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利益和声誉;
(三)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准会员享有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被选举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准会员除履行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应接受协会在业务工作上指导和协调。
第二十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如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准会员应委派会长或秘书长出席会员大会。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一年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
(一)自愿退会;
(二)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四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3个月向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五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
(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理事会收到复议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二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
(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
(五)选举和罢免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
(八)审议决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等有关终止事项;
(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具有重大影响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理事会
第三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中国银监会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两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
(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会员的入会;
(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
(八)拟订行业自律制度;
(九)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任免协会秘书长;
(十一)决定聘任协会副秘书长及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十二)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十三)制定协会的内部重要规章制度;
(十四)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以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
(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
书处办理;
(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会长、专职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协会设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3.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
4.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专职副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2.具体领导协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3.提名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副秘书长人 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监事会会议;
2.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3.主持监事会开展工作。
专业委员会
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经中国银监会审核,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协会设立六个专业委员会,即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委员会日常工作。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维权部、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农村合作金融联络部、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律部、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际部。专业委员会主任由专职副会长提名,专业委员会会议选举,理事会聘任。
秘书处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协会秘书处下设九个部门: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减秘书处职能部门。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主要职责:
1.在专职副会长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会长或专职副会长决定;
4.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专职副会长决定;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主任。
第五十一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捐赠和资助;
(三)协会开展各种咨询、培训等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由会员单位分担。
第五十三条 遇有重大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分担金或专项费用。
第五十四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第五十六条 除协会解散外,任何情况下会员不得请求返还会费及分担金。
第五十七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国家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二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
第六十三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四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
第六十五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中国银监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协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银监会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5年4月8日会员审议表决通过。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国银监会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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