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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是指本年净收益与普通股份总数的比值,根据股数取值的不同,有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总数,理由是新发行的股份一般是溢价发行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权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计算时股份数用按月对总股数加权计算的数据,理由是由于公司投入的资本和资产不同,收益产生的基础也不同。
2.若上市公司为负净利润,那么该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就为负的.(季度和年度)
“每股收益”反映企业普通股每股在一年中所赚得的利润。计算公式:每股收益=(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额。
每股获利额常被用来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评估股票投资的风险。如果企业的每股获利额较高,则说明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从而投资于该企业股票风险相对也就小一些。应该指出,这一指标往往只用于在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以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变动,而很少用于不同企业之间的比较,因为不同企业由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不同会使这一指标产生较大的差异。
一.基本每股收益反应什么?
基本每股收益即企业利用每股的股东权益做资本在一定时期内(一年、半年)所创造的归股东所有的利益,它反映了一定时期内企业有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认定一只个股是否有机会可以更多地的从技术面上来理解,而技术面几乎同企业基本面的改变是同步的。
2.在证券投资分析中其主要用在衡量公司的盈利能力,该数值越大,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 。是新股上市定位最主要的参考因素。衡量已上市股票的风险程度,通过每股收益计算出市盈率小于30倍可视为风险较小,60倍以上则有一定的风险了。
每股收益计算
二.计算公式
1.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2.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3.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4.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解释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我们也可以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除了每股收益,还有稀释的每股收益,主要是指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期权及或有可发行股份等潜在普通股可能向普通股转换时所引起的对基本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中国现行的每股收益的计算没有考虑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不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与国际惯例存在明显的不一致。
每股收益即每股盈利(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
一、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二、每股收益增长率指标使用方法:
1)该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和整个市场的比较;
2)和同一行业其他公司的比较;
3)和公司本身历史每股收益增长率的比较;
4)以每股收益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比较,衡量公司未来的成长潜力。
三、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润- 优先股股利)/期末总股本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扩展资料
每股收益计算
计算公式
1、普通股每股利润=(税后利润-优先股股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平均股数。
2、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3、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净利润/总股本
4、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1)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2)稀释每股收益(Fully Diluted Earnings Per Share)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计算公式解释
1、从公式中可以看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关键是要确定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在计算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时,应当考虑公司是否存在优先股。
2、如果不存在优先股,那么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如果存在优先股,在优先股是非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应从公司当期净利润中扣除当期已支付或宣告的优先股股利。
3、在优先股是累积优先股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中应扣除至本期止应支付的股利。在我国,公司暂不存在优先股,所以公司当期净利润就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本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是指企业应当按照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从而计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业有合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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