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刚进入股市的新手,可能对一些专业术语不是很了解的,因此可能无法很好地操作股票交易。为了帮助大家快速成长,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收购和并购的区别》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如下:1、范围不同,收购的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
2、程序不同,收购应当采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并购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等。
3,发生时企业的经营状态不同。
并购多发生在被兼并购企业财务状况不佳、生产经营停滞或半停滞之时,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
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拓展资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并购的类型
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一体化。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发生在同一产业的上下游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因此,纵向并购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市场整体范围内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从理论上看,混合并购的基本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
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并购就是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
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发展壮大,往往会有收购或者并购。许多人混淆了MA和习得,认为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表达方式,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帮助你区分,乐途·边肖在下面介绍了收购和MA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收购和合并有什么区别? MA: MA是指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各种产权交易。主要形式有兼并、合并、收购等。MA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指并购。合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不同的东西因为某种原因合并成一个。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通常是一个主导公司吸收一个或多个公司。 收购:指企业以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该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或企业的控制权。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并购的类型 根据MA的不同功能或MA所涉及的产业组织的特点,MA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兼并和收购 横向MA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整合。近年来,由于全球范围内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的实际发展需求,以及我国国家政策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发展非常迅速。 2.纵向并购 纵向MA是同一行业上下游之间的合并。企业之间的纵向并购不是直接竞争,而是供需双方的关系。因此,纵向MA的基本特征是整个市场中企业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MA 混合MA是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合并。理论上,混合MA的基本目的是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面对激烈的竞争,中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MA是一种重要的多元化方法,它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一种强大、便捷和低风险的途径。 上述三项MA活动在中国的发展是不同的。目前中国企业已经基本摆脱了盲目多元化的思路,更多的是横向并购。数据显示,横向并购在中国MA活动中的比例始终在50%左右。 横向并购无疑对行业发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混合MA也发展到一定程度,主要是在强大的企业。相当一部分混合MA较多的行业效益较好,但发展前景不确定。垂直MA在国内相对不成熟,基本是在能源和钢铁、石油等基础行业。这些行业的原材料成本对行业效益影响很大。因此,纵向并购成为企业壮大业务的有效方式。 二、收购方式 1.公共采购 是指要约人向一个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以高于该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要约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招标”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而言,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要约作为购买股票的价格,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在公开市场或通过私下协商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前的保密也是很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通过目标公司的大量债务从股东手中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入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获得的金融资产。因为不要求债权人参与未来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利息和本金偿还,公司支付债务利息不需要计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那些打算通过买卖公司股权获利的购买者,自然愿意选择高负债的融资方式,以达到所谓的杠杆效应。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不仅仅是股权的转让,还会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很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从低负债率的公司变成高负债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等级也会相应降低。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和价格达成协议,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这种形式适用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成熟情况下特有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缺点明显。由于其在信息披露、机会平等、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巨大局限性,不利于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以上就是关于《收购和并购的区别》的内容,股票市场千变万化,各位应该要不断学习,以便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去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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