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相同之处(可交换债)

sddy008 干货分享 2022-12-24 99 0

当投资者打算进行投资时面临着多种选择,如选择了股票投资,就要了解股票的基础知识和投资策略,接下来,小编分享关于《可交换债》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喜欢的朋友可以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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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可交换债是什么意思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发行人和债务人是不同的。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发行债券的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是特殊的,这通常不是一个具体的投资项目。发行债券的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可转换债券为特定投资项目发行。

3.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4.对公司股本的不同影响。转换可转换债券将扩大发行人的总股本,稀释每股收益;转换可交换债券不会改变目标公司的总股本,也不会影响稀释收益。

5.不同的抵押担保方式。发行可交换债券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应当将所持有的上市股票作为交换抵押品,此外,发行人还可以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第三方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除外。

6.确定转换价格的不同方法。每股可交换债券的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平均交易价格的90%;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交易价格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

7.转换周期不同。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在发行结束后六个月转换为公司股票。也就是说,它们可以在发行后六个月的任何一个交易日转换。

8.转换价格的下调是不同的。可交换债券没有下调转换价格的规定;当某些条件满足时,可转换债券可以下调转换价格。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 上市公司 股份的持有者通过 抵押 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1、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定义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2、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功能 (1)融资:由于可交换的债券发行人可以是非上市公司,所以它是非上市集团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手段; (2)收购兼并:当在收购兼并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实施收购之前发行专门为收购设计的可交换债券; (3)股票减持:可交换债券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可以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有序地减持股票,发行人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获取现金,同时也可避免相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致使股价受到冲击。 3、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 (1)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 子公司 。 (2)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综上所述,可交换债券有公开的和非公开的形式,可以用于和其他公司的股票的交换,而且还能满足融资的作用,对于在股票中低风险起着不可缺少的预防作用,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分化风险,所以发行风险的系数也会较低。

什么是可交换债券

你好,所谓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s),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托管机构(或登记结算公司)之后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类似,都是投资者持有债券,都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换为股票。可转债转换而来的股票是原上市公司没有发行的,而可交债交换来的,则是上市公司已经发行且持有,并且托管于托管机构的股票。

可交换债券一般发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间,即母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期间,转换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母公司发行债券前,需要将其持有上市子公司股票到指定机构冻结,作为可交换债券的抵押品。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债券嵌入了看涨期权、修正转股期权、赎回期权、回售期权后形成的复杂衍生产品,可交换债券发行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可交换债券主要条款参照可转债发行条款执行,其中对修正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设计和可转债相应条块设计没有实质性区别。

在欧洲国家,可交换债券被广泛应用于普通融资、减持股权套利以及并购的资本项目中,其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中,发行人在国内和国外发行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也可以是国内或者国外的发行人所持股权。大股东减持公司股票多用可交换债券这种方式,避免有关股票因大量抛售而股价受到太大的冲击;而很多企业为了提高透明度和向其他方向发展,都会发行此类债券以解除公司之间互相控制的情况。

在中国香港,和记黄埔就曾两度发行可交换债券以减持沃达丰(Vodafone),而这两度减持都平稳完成。

在美国,可交换债券发展很迅速,在1980年它还只占与权益相联的债券6%的比重,但是到1998年,它已经占到了50%的份额。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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