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地址(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sddy008 干货分享 2022-12-22 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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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划

宜昌全市共辖5个市辖区、3个县级市和5个县,政府驻地西陵区。 名称 电话区号 邮政编码 面积(平方公里) 人口(万人) 西陵区 0717 443000 89.9 42.73 夷陵区 0717 443000 3424 54.65 伍家岗区 0717 443000 84.03 18.4 点军区 0717 443004 546 10.5 猇亭区 0717 443004 120 4.6 宜都市 0717 443300 1357 38.5 当阳市 0717 444100 2159 48.53 枝江市 0717 443200 1310.4 49.6 秭归县 0717 443600 2427 42.3 远安县 0717 444200 1752 22 兴山县 0717 443711 2328 18.1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0717 443500 3430 4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0717 443400 2072 20.77 【另外还有2个特别管辖区:三峡坝区(副厅级)、宜昌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宜昌市中心城区:

西陵组团、伍家岗组团、点军组团、小溪塔组团、猇亭组团、白洋组团、坝区组团、龙泉组团、鸦鹊岭组团、安福寺组团、顾家店组团、红花套组团、高坝洲组团。

伍家岗区汉宜村323号是拆迁范围吗

不是。伍家岗区汉宜村323号位于地处宜昌城区中心地带,辖区面积在历年征地后余约0.34平方公里,根据查询伍家岗当地人民政府可知,伍家岗区汉宜村323号不在拆迁范围,截止2022年9月27日,官网没有发布任何关于拆迁的信息。

宜昌市发改委2021年第19号文件是什么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19-1号

发布时间:2021-11-03 0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前坪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0.016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村集体所有农用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1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四)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征地全部为村集体所有土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不涉及耕地,根据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四、申请听证事项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具有本市城区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区居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城区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第五条、城区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人员、资金保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并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级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区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城区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审核、待遇支付、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地税、民政、公安、残联、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第七条、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为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第八条、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400元、1600元、1800元、2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第九条、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地方财政负担10元。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及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第十条、本办法施行时,参保人员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参保人员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本办法施行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

第十二条、城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第十三条、市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地方财政负担5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1000元。

第十七条、基础养老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每月加发部分和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第十八条、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基金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城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办程序,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经办机构应当每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对领取待遇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并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市经办机构应当准确记录城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四、条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工作。

第二十五条、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现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第五章相关制度衔接

第二十六条、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老农保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农保待遇的,由各区财政给予补助。其中:

(一)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二)未满60周岁的,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规定同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

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本办法施行时尚未领取待遇的,应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条、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90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衔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55元,地方财政负担5元。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月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宜昌市城区

参考资料来源: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

三支一扶录取人员名单什么时候在网上能查到???

由于各地三支一扶招录时间不一致,因此需以当地政府及相关招录部门的官方公布为准。而以宜昌市伍家岗区为例,该地三支一扶录取人员名单可于2020年9月10日进行查询。

伍家岗区2020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笔试、面试、体检工作已全部结束,拟录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5人(拟录取人员中无递补人员入围)。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和相关要求,现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0日至9月16日。

公示结束后,还将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拟录取人员近期保持手机畅通。公示期间受理情况反映部门:伍家岗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

三支一扶”服务招募范围

28周岁以下(199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省外普通高校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山东户籍毕业生(含2017年以后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年龄超过28周岁的2019-2021届毕业生)。

各市根据岗位特点和基层需求可适当将部分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对于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意见》(鲁组字〔2019〕32号)明确的重点扶持区域,可按不超过50%的比例面向具有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招募。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以上内容参考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伍家岗区2020年“三支一扶”

有谁知道宜昌市的有多少城市和城市名字吗

宜昌市辖5个市辖区、3个县、2个自治县,代管3个县级市,即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夷陵5区;远安、兴山、秭归3县和长阳、五峰2个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当阳、枝江3市。

宜昌市 面积21081平方千米,人口400万人(2004年)。

西陵区 面积 90平方千米,人口40万人。邮编443000。区人民政府驻珍珠路。

伍家岗区 面积 69平方千米,人口14万人。邮编443001。区人民政府驻八一路。

点军区 面积 546平方千米,人口10万人。邮编443006。区人民政府驻江南路。

猇亭区 面积 118平方千米,人口 5万人。邮编443007。区人民政府驻正大路。

夷陵区 面积3424平方千米,人口52万人。邮编443100。区人民政府驻小溪塔街道。

枝江市 面积1310平方千米,人口51万人。邮编443200。市人民政府驻马家店街道。

宜都市 面积1357平方千米,人口39万人。邮编443300。市人民政府驻陆城街道。

当阳市 面积2159平方千米,人口48万人。邮编444100。市人民政府驻玉阳街道。

远安县 面积1752平方千米,人口20万人。邮编444200。县人民政府驻鸣凤镇。

兴山县 面积2327平方千米,人口19万人。邮编443711。县人民政府驻古夫镇。

秭归县 面积2427平方千米,人口39万人。邮编443600。县人民政府驻茅坪镇。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面积3430平方千米,人口41万人。邮编443500。自治县人民政府驻龙舟坪镇。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面积2072平方千米,人口21万人。邮编443400。自治县人民政府驻五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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