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条件(转融通业务)

sddy008 理财必备 2022-12-02 88 0

本篇文章为《转融通业务》,希望对你投资有所帮助,最后要提醒各位,投资理财有风险,因此需要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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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是什么意思

一、转融通: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二、证券出借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出借交易”):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向证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出借本所上市证券,借入人按期归还所借证券、支付借券费用及相应权益补偿的业务。

三、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包括出借人、借入人和为客户提供证券出借交易代理服务的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四、出借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成为证券出借交易的出借人:

1、熟悉证券出借交易相关规则,了解证券出借交易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2、不存在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情形;

3、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试点期间,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

五、证券标的期限

试点初期,转融券标的证券为90只股票,总流通市值为9.3万亿元,占全部A股流通市值的近50%。这些标的股票主要是从现有500只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取的,流通市值较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度较好。其中,上海市场选取50只,占沪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7.9%,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为1588.8亿元;深圳市场选取40只,占深市A股流通市值比重为26.3%,平均每只标的股票流通市值是341.3亿元。 转融券业务共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五个固定期限档次,对每个期限档次实行有所差别的利率结构。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

你好,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出现自有资金和证券不足时,由证券金融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和证券,或合法方式所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融给证券公司,并由证券公司交存相应保证金的经营活动。转融通业务包含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发行债券等证监会允许的方式筹集的资金融出给证券公司,以供其有稳定资金源开展融资业务给客户。转融券业务是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股票或向持有大量股票的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给证券公司,以供其有足够股票开展融券业务给客户。常见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的来源有银行、保险公司、上市公司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

转融通期限一般不超过几个月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转融通的期限,自资金或者证券实际交付之日起算。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其中,转融资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买入上市证券;而转融券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东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证券,再融出给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提供给客户供其卖出。转融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是解决证券公司在开展信用交易业务时自有资券不足的问题。

拓展资料:

一、转融通对金融企业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国内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

2.同时,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

3.此外,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4. 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

二、转融通对证券市场影响

1.就短期而言:从亚洲市场来看,转融通制度的推出对各市场影响不一,主要与推出时点有关系,市场的走势主要还是根据各国所处宏观环境等因素继续运行,并没有因为转融通制度造成很大冲击。例如马来西亚推出的时点是2007年全球流动性过剩之时,虽然有了卖空机制,但市场还继续大幅上升。

2.就长期而言,在证券市场中引入完整的融资融券机制并不会对证券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可以减少证券市场中大幅波动的情形,对证券市场的剧烈波动起到平抑作用。

什么是转融通业务 推出背景介绍

转融通业务,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2012年8月8日,转融通进入倒计时,股市入资本超千亿。

概念介绍

投资者以部分自有资金(或证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其余部分资金(或证券)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证券金融机构借入的垫付款(或证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这是证券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第一重信用关系。另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向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这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在转融通的过程中便形成了在银行及其他授信方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的第二重信用关系。

一般来说开通这个业务后对银行业是一个利好。因为一旦转融通业务出台,将会给资本市场提供巨大活力,同时对金融股将是长期利好。

推出背景

中国证监会融资融券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聂庆平2011年11月15日在出席第四届指数与指数化投资论坛时透露,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未来将适时推出。

自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业界就一直在期盼转融通业务的推出。而监管层也多次表示,将适时推出这项业务。

“融资融券目前的运营状态推动了转融通体制的出台,融资和融券的比例极不协调这一现状使得转融通业务的成立更为迫切。”一券商融资融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的融资额很大,融券额很小,有1400万元,这和缺乏转融通机制有一定关系,但不完全关联,因为人们的心理偏好还在于做多。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确是缺乏券种。

业务作用

从海外市场的经验可以看出,转融通业务对整个券商行业及资本市场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推出转融通业务后,由于券商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其融资融券规模将会大幅提高。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推出转融通业务,那么可供融资的资金及可供融券的股票数量都将是几十倍甚至几百倍,其对市场将会产生真正的影响,甚至将撼动A股市场的根本模式。

业务试点

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3月份试点以来,已有11家券商开展了此项业务。对此,聂庆平表示,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开展平稳顺利,不仅未来规模将扩大,也已经对前两批公司的盈利模式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在第三批试点券商开展业务后,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券商营业部将超过2200家,将占到全国所有券商4198家营业部总数的53%。在未来第三批试点券商开展业务从而使超过半数营业部覆盖融资融券业务的情况下,仍将始终把风险防范控制放在第一位。聂庆平同时表示,全部11家试点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营业部总数已经达到849家,总收入达到2.13亿元,其中首批6家券商的收入总额达到1.86亿元。截至10月底,融资融券累计交易金额达到536.12亿元,其中融资累计交易金额占总量的98%。

市场反应

聂庆平表示,融资融券业务不仅改善了券商的收入结构,拓宽了业务范围,从市场的实际反应看,有实际数据证明,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业务适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已经体现出融资融券在市场中的先导作用,有助于其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

运作方式

按照初步设计,转融通业务制度下,将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负责运作。

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证券,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

资金来源则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分析预测

券商做中介,机构提供钱和股票

对于许多股民而言,转融通业务还是一个很生僻的词,其实转融通和融资融券是同一性质的,或者说,转融通业务是融资融券业务的一部分。大通证券许鹏介绍,所谓转融通,就是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则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股民进行融资或融券。

我国处在推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初期,只允许券商以自有资金和自有的证券提供给股民融资融券。在欧美等成熟市场,融资融券所需的资金或股票,大多不是券商自己的,绝大多数时候,券商只提供一个平台,至多提供一个担保服务。一些大型财团、保险类资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等稳健型的投资基金将手中的资金或股票放到这个平台上,供股民融资或融券,这种方式就是所谓的转融通服务。

在这个平台上提供资金或者股票的,都是那些真正的长期持有且不计较短期收益的股东。

利好将大于利空

瑞银投资刘东升认为,结合国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情况看(成熟市场的融资融券基本都涵盖转融通业务),融资量与融券量基本持平,但在成熟市场,融资费率和融券费率属于议价模式。每个券商提供的平台不同,费率不同,提供的风险担保程度也不同。因此,推测转通融业务对A股市场而言究竟意味着更多资金还是更多抛盘,需要看管理层对这融资和融券两个费率的确定情况。

考虑到A股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管理层应不会将融券费率设置得高于融资费率,那么就在某种程度上更倾向于向市场引入更多的资金,从这个层面上看,其对A股市场的影响应是利好大于利空的。

还有一个较为关键的变数在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能否也参与到转融通平台中。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可以把自己的股票借出,那么对于A股市场将是重大利空,因为没有人能接住这么大的抛盘。但如果转融通业务只限于二级市场中基金机构等财务投资者,“利好大于利空”的观点才能成立。[4]p

两大问题最难协调

据悉,证券金融公司可能将采取的方式包括增大券种来源,比如从全国社保基金、指数基金、保险公司等长期的机构投资者处借入证券,“批发性”地融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零售性”地融给客户。

该负责人称,“我们欢迎大量的券,因为客户有这个需求。我们不可能把我们公司自己做多的券种融给客户去做空。这是矛盾的。所以我们需要证券金融公司的券源。”

不过,证券金融公司的注册资金和主管部门是敏感的问题,这有可能是最难协调的问题,因为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很特殊,要通过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功能来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功能。“证券金融公司要对外放贷,是不是也得按照新巴塞尔协议来监管呢?”上述人士表示。

券商人士估计,即使有了政府背景的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也将是纯市场化运作的,券商将根据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资金和券种的利率来判断成本,“我们要看证券金融公司提供的利率、头寸配比、期限,同时综合我们公司给出的成本来考虑是否借助证券金融公司。”

承担“转融通”机制的证券金融公司被视为一项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工作,“技术条件成熟的话,早出比晚出好,是有紧迫性的。”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业务规则发布

按照上述规则,转融通为公司间业务,无须行政许可,由证金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证金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按照《业务规则》,券商开展转融通业务须具备四方面条件:一是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是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是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是具备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业务开展过程中,证金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对券商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同时对券商信用、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运作原则

从事转融通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

融资融券转融通什么意思?是利好吗?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意思是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转融通业务意思是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一般来说开通这个业务后对银行业是一个利好。因为一旦转融通业务出台,将会给资本市场提供巨大活力,同时对金融股将是长期利好。

扩展资料

转融通业务运作方式

按照初步设计,转融通业务制度下,将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负责运作。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证券,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

资金来源则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融资融券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融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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