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中重视基本面和技术面是二大派别各有其词,其实应该是基本要好,一定要有技术面支撑(基本面+技术面)才是好股票。为了让各位投资者更好的选对股票,接下来美盛财富通为大家讲解《增持股票公告》的内容,你可以看看是否有帮助。
如果承诺增持的期间满了还没有增持,就属于违背承诺,监管机构会处罚的。
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没兑现是否会罚款,要看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是否违反了其增持公告。一般来说,主要看三个方面:有无最低增持金额限制、有无价格限制、有无时间限制。
如果没有最低增持金额限制,或者最低增持金额很低,上市公司已经满足了,就不算没兑现;如果有增持价格限制,但是目前价格已经过于其价格限制,也不算没兑现;如还在增持时间限制内,也不算没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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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中,对股东违规增持行为新增限制其表决权的规定,具体如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2、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3、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4、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增持股票是指股东增加对上市公司股票购买的行为,出现这种情况,说明上市公司的股东比较看好该公司,认为它后期会出现大涨的情况。
增持股票达到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要进行公告,对于大股东来说,增持达到5%时,在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达到5%-20% 时,增持时要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达到20-30%时,增持时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达到30%-50%时,可选择12个月内自由增持不超过2%股份,并在首次增持、增持达到1%和增持完成后披露,若增持比例超过2%,应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要约收购比例不低于5%;
增持大于50%时,可自由进行增持至最低流通比例,每增持达到1%次日披露,达到2%的,披露当天及次日需暂停增持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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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资本市场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买卖,股东凭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家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同一类别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相等的。每个股东所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的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是资本市场的主要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出资。
大多数股票的交易时间是:
交易时间4小时,分两个时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上午9:15开始,投资人就可以下单,委托价格限于前一个营业日收盘价的加减百分之十,即在当日的涨跌停板之间。9:25前委托的单子,在上午9:25时撮合,得出的价格便是所谓“开盘价”。9:25到9:30之间委托的单子,在9:30才开始处理。
如果你委托的价格无法在当个交易日成交的话,隔一个交易日则必须重新挂单。
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证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春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2015年8月1日起,深市、沪市股票的买进和卖出都要照成交金额0.02‰收取过户费。
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指出,积极引入长期投资者,保持资本市场平稳运行。产业资本作为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近期频现增持举动,在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增持回购频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数据显示,4月份以来,产业资本频现增持、回购上市公司股票举动。
增持是指上市公司股东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因为公司股东比较了解自己公司的经营状况,增持自家公司股票,可向外界传递积极信号,有利于维护股价稳定。以沪市主板为例。4月份沪市主板披露增持相关公告共计33家次,涉及中初中铁、中国石化、中远海控、国投电力等大中型公司。共有14家公司在4月份发布新增增持计划,其中10家拟增持金额共计不低于7.5亿元,4家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975万。
回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程序将流通在外的股票购买回来,减小市面上股票的流通量,增加每股的价值,是上市公司稳定股价的重要举措。4月份,沪市主板披露股份回购相关公告共计115家次,涉及中国平安、海尔智家、工业富联、恒瑞医药、上汽集团、公牛集团、三安光电等大中型公司。
4月份共有19家公司新增回购计划,拟回购金额共计不低于27.96亿元。其中,三安光电披露回购方案称,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5亿元,不超过8亿元,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牛集团披露回购方案称,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不低于2亿元,不高于3亿元,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回购进展方面,4月份共有79家次披露回购进展公告,在新增回购金额方面,相关公司4月份纍计回购约28.52亿元。比如,正泰电器新增回购9.40亿元,截至目前已纍计回购10.29亿元;三六零新增回购2.72亿元,截至目前已回购11.12亿元;用友网络新增回购2.00亿元,截至目前已回购8.03亿元。在纍计回购金额方面,截至目前正在进行的回购计划已纍计回购153.92亿元。龙头公司中国平安、上汽集团截至目前已纍计回购38.99亿元、13.30亿元。
加快积聚力量
“在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和国际地缘冲突双重冲击下,近期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下行行情。在此背景下,产业资本应该看到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前景,积极入市,收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重组具有发展前景的产业,提升企业效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价值回归。”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有证券分析师认为,站在全市场来看,当前指数已经具备较强的支撑。对比历史上几个大型底部,当前市场估值具备吸引力。当前,上证综指市盈率为11.4倍,处于近5年最低水平。从大盘蓝筹指数来看,上证50、上证180整体市盈率分别为9.6倍、9.5倍,处于近5年30%分位数、10%分位数。沪市蓝筹板块不仅估值较低,也保持了一定的成长性,具有较高的投资性价比。从行业来看,上证180中金融、信息、通信行业的市盈率均创下了历史最低,其中金融行业市盈率仅6.1倍。从细分来看,多数蓝筹股兼具低估值和稳增长属性,部分个股甚至业绩成倍增长,投资价值凸显。
维护市场稳定
“资本市场需要各方共同维护,产业资本应避免在市场不景气时无序减持。”李大霄说,产业资本在助力资本市场稳定过程中,应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虽然股份转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需要予以尊重和维护;但是,集中股份转让又直接涉及市场秩序稳定与其他投资者权益保障,必须进行规范,确保转让有序进行。
专家表示,境外证券市场大多也从限售期、减持方式、减持数量、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以“疏堵结合”的方式对大股东及董事、高管的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从严惩处,确保市场主体严格遵守制度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持续助力资本市场稳定,除了规范减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回购制度。当前A股市场回购规模仍明显偏小,上市公司回购功能的发挥以及推广应用与成熟市场相比,还具备较大发展空间。2018年11月,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并拓宽回购资金来源、适当简化实施程序、引导完善治理安排。
鼓励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应该在增持之日发布公告。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二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行为,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涉及前条所述增持股份行为的,应当在首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委托上市公司于当日或者次日发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第三条 相关股东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及时发布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后该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性质,以及相关股东是否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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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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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高管及其股东增减公司的股票必须要发公告。
(1)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可先实施增持行为,增持完成后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豁免申请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过12月的,有关大股东才可以实施前述增持行为。
(2)增持过程中,大股东应在首次增持、继续增持、实施后续增持计划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1%时、后续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实施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上市公司应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
(3)有关增持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的有关规定,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不管是一级、二级市场或场外交易方式持有总股本达5%,再增持达2%都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减持达2%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减持到5%以下要在三个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后再减持不用公告。个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过30%,要向证监会申请免于要约收购,并作出公告。公告内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时间、变化的数量、变化前后的数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资料:
认定股东资格有哪些证据?
根据股东资格认定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可以把辅助证明具有股东资格的证据也分为形式要件类证据与实质要件类证据。
一、 形式要件类证据
1. 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主要为外部第三人识别公司股东提供渠道,在有争议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上,仅以工商登记记载为据,并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记股东就是公司股东的结论。对于股东资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与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人为规范公司内部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而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行为实质上是股东对于章程效力的确认,是对公司章程所记载内容的认可,包括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并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也包括对其他签署公司章程股东的身份的承认,因此,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3. 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有如下特点: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即虽不是确定股东权利所在的根据,但却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的形式上资格的依据(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4. 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权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是公司提供股东的一种书面凭证和股东对抗公司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对公司出资义务的内部凭证。
二、 实质要件类证据
1. 实际出资证据。例如转账凭证或公司开具的收条等。
2. 股权转让、赠与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过继受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股东可以凭借此类证据来证明股东资格的取得。
3. 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证据。例如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
4. 分红证据。对于同时具有股东资格和劳动者身份的特殊人员来说,应要求公司转账时明确备注转账用途,以区分转账究竟是分红款、工资、还是福利待遇的发放。在上述诸多证据,公司章程的证明效力最高。因为公司章程不仅对内部股东具有约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经工商登记后对公司外部人员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时具备了形式和实质这两个要件。
关于《增持股票公告》的内容今天先分享到这里,看完之后,相信对你有一定的帮助,最后要提醒各位,金融投资存在一定风险,要谨慎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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