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最严退市新规来袭(a股退市新规)

sddy008 经验之谈 2022-11-16 103 2

今天,小编分享《a股退市新规》的知识,感兴趣的股票可以来参考一下。股市虽然风险很大,但赚钱的机会却很多,在没有掌握市场运动规律之前,要多了解股票各种各样的信息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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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股市退市新规 A股退市规则汇总

;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3.1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13.3.2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13.4.1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13.4.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13.5.1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13.5.2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3.5.3

      上市公司涉及第13.5.1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13.7.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退市新规 深市退市规则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章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本所依据本章规定程序审议和决定其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事宜。

      第二节、交易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

      (二)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

      (三)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其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 500 万股且其 B股股票累计成交量同时低于 100 万股;

      (四)在本所仅发行 A 股股票或者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

      (五)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A 股、B 股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 1 元;

      (六)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 3 亿元;

      (七)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0 人;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财务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因触及第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

      (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则第 条第(四)项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

      (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因第条第(一)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二)因第条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

      (三)因第 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因第 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改正的;

      (五)因第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的;

      (六)因第条第(六)项、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的;

      (七)虽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因不符合第 条和第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第五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

      (三)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公司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

      (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先取其绝对值后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本规则第 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第八节、主动终止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其股票上市

      交易: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五)公司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

      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股东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股票退市企业还有最新年报吗

新退市规则来了!

12月14日,沪深交易所向市场发布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借鉴了科创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

来看此次退市新规的主要修订点:

1、新增多个退市指标,包括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

2、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

3、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4、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5、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

6、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7、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8、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9、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10、将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纳入风险警示板交易。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1要点一:完善4类强制退市指标

交易所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针对财务类指标的变动,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改革前,原来的净利润指标在退市实践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市公司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是市场的重要导向,一批常年亏损的公司被清出了市场。随着注册制理念不断深入,盈利已经不是衡量公司价值的唯一标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改革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增净利润加营业收入的组合类财务指标,通过多维刻画,将持续亏损且收入规模不足1亿的公司识别出来,表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更加精准。

同时,明确净利润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司通过外部输血、出售资产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本次改革后,那些长期没有主业、持续依靠政府补贴或出售资产保壳的公司将面临股票退市风险;而主业正常但尚未开始盈利的科技企业,或因行业周期原因暂时亏损的企业将不会再面临股票退市风险。事实上,本所科创板前期的试点改革中已经采纳了本次新增的组合类财务指标,本次改革实际上是对前期改革经验的复制和推广。

2要点二:加速退市进程,整理期缩短至15个交

A股迎来年报季,最严退市新规下,这些上市公司突然变危险了

2020年12月31日晚,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退市新规。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重点对此前市场质疑较多的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等做出完善。多项退市新规形成“合力”之后,已经有了强大的“组合拳”效应,不少上市公司一夜间退市风险陡增。

退市新规打“组合拳”

高危公司增多

此次退市新规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形成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退市情形。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的正式稿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主要调整和优化了三方面内容:

多项退市新规开打“组合拳”之后,导致很多上市公司一夜走向危险时刻,甚至有问题公司同时涉及了多项违规。红星资本局经过梳理,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或面临退市风险。

退市新规下

危险个股划重点

1、1元退市。

面值退市的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即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因为A股中有特例紫金矿业(601899.SH)面值不是1元,而是0.1元,其H股每股面值为0.1港元,当年基于“同股同面值”考虑。

红星资本局统计:*ST刚泰(600687.SH)、*ST金钰(600086.SH)均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1元,退市已成定局。*ST天夏(000662.SZ)、*ST宜生(600978.SH)股价均已连续12个交易日低于1元,距离退市已近在咫尺。*ST富控(600634.SH)已经暂停上市,*ST长城(002071.SZ)刚刚滑入1元生死线。

在1元退市线边缘挣扎的还有:ST庞大(601258.SH)、*ST环球(600146.SH)、*ST金洲(000587.SZ)、*ST同洲(002052.SZ)、*ST中绒(000982.SZ)、*ST新光(002147.SZ)、*ST赫美(002356.SZ)、ST东网(002175.SZ)、*ST宏图(600122.SH)等股票。

此外,截至目前还有逾40只个股低于1.5元,且亏损、连续亏损的ST类个股占了大多数。

2、市值退市。

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将被市值退市。

红星资本局统计:目前A股暂无总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个股,市值最低的*ST成城(600247.SH)市值为3.9亿元。市值在5亿元左右的个股还有:*ST环球、*ST天夏、*ST长城、*ST中新(603996.SH)、*ST赫美、*ST长动(000835.SZ)等,这些均为亏损垃圾股,投资者应当主动远离。

总市值3亿元的退市指标,也被各方认为是否标准太低?甚至有呼声建议提高至5亿元,以杜绝壳公司炒作。不过,考虑到“市值退市”与“1元退市”已经形成组合拳效应,这类公司往往总有一个指标达到退市标准。

3、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

新规落地后,最容易触发退市条件的其实还是财务问题。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连续两年则终止上市。

红星资本局初步统计,截至今年前三季度,至少有超过50家公司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若第四季度无法扭转局面,或有终止上市风险(以年报数据为准)。

在去除里面的1元退市个股后,其他较危险的个股包括:*ST节能(000820.SZ)、*ST海创(600555.SH)、 *ST斯太(000760.SZ)、 ST天首(000611.SZ)、 ST云网(002306.SZ)、 ST昌鱼(600275.SH)、*ST群兴(002575.SZ)、*ST科林(002499.SZ)等,以绩差亏损的ST类个股最多。

部分个股一年的营收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只有十来个员工,几乎快要沦为“僵尸企业”。在退市新规下,这些公司面临着越来越大的保壳压力。

不过,更具迷惑性的则是许多非ST类个股,也发出了危险警报。包括览海医疗(600896.SH)、邦讯技术(300312.SZ)、丰华股份(600615.SH)、绿景控股(000502.SZ)、园城黄金(600766.SH)、吉艾 科技 (300309.SZ)、北京文化(000802.SZ)等个股,今年前三季度营收均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

眼下即将进入年报季,如果上述公司经营继续恶化,导致2020年全年营收和利润不达标,很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财务造假退市。

2020年的最后一天,豫金刚石(ST金刚,300064.SZ)重大财务造假被坐实,已经连续几年虚增利润好几亿元,实控人违规占有23亿元。其系统性造假被证监会认定,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性质严重,恰遇退市新股,导致其成为“2021年第一雷”,目前已被ST。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多家上市公司连续多年有财务造假行为被调查,包括:*ST康得(002450.SZ)、ST康美(600518.SH)、*ST航通(600677.SH)、獐子岛(002069.SZ)、天翔环境(300362.SZ)、*ST新光、*ST辅仁(600781.SH)等。

此外,还有多家上市公司披露已经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这里面如果涉及重大财务造假,很可能也要面临退市风险警示。

5、董事不保真也有退市风险。

新规增加了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以及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等,先停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仍未改正将终止上市。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以上市公司董事认为财报“不保真”为例,仅2020年就有*ST鹏起(600614.SH)、天翔环境、*ST众泰(000980.SZ)、*ST勤上(002638.SZ)、*ST天夏、ST科迪(002770.SZ)等,上市公司多名董事对公司财报“无法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6、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

2020年有一大批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等。这里面有部分上市公司因受去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涉及海外资产审计困难等,从而导致了“非标”审计增多。

红星资本局在尽可能排除上述特殊情况之后,发现仍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公司还有不少,包括:*ST富控、泰禾集团(000732.SZ)、天泽信息(300209.SZ)、孚日股份(002083.SZ)、红太阳(000525.SZ)、ST威龙(603779.SH)、*ST瀚叶(600226.SH)、*ST金正(002470.SZ)等。

华泰证券报告指出,相比美股,当前A股退市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未来被动退市数量有望逐步增加。退市新规的实施有望发挥市场化退市功能,助力A股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叠加注册制的全面推进,股票市场资产质量有望进一步提高。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这次退市新规去除了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同时新增了一些退市指标。比如对市值的要求,对营收的规定,可以打击一些“恶意保壳”的行为。总体来看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让绩差公司、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及时退出市场,从而让A股市场成为源头活水,实现优胜劣汰,让整体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升。

年报季即将拉开

业绩预喜公司表现亮眼

红星资本局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70多家上市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净利润超过1亿元,科大讯飞(002230.SZ)、东山精密(002384.SZ)、好想你(002582.SZ)、鱼跃医疗(002223.SZ)、大北农(002385.SZ)、达安基因(002030.SZ)等公司预计全年净利润超10亿元,比亚迪(002594.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42亿元,立讯精密(002475.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70亿元。

在业绩预喜公司中,天赐材料(002709.SZ)预计全年净利润超过6.5亿元,同比增幅38倍以上,暂为年报“预增王”。此外,达安基因、之江生物(688317.SH)、海欣食品(002702.SZ)、星网宇达(002829.SZ)、好想你等预期全年净利润最大增幅超过1000%。

与此同时,初步统计到春节前(2月12日),将有34家公司率先公布2020年年报。A股历来有“靓女先嫁”的传统,率先公布财报的上市公司往往业绩靓丽,相关公司股从此也容易受到资金追捧。而业绩差的公司往往“交作业”拖拖拉拉,甚至抵着年报的最后截止时间才出年报。

业绩预喜公司增幅排名(动态)

率先公布财报的公司时间表

编辑 邓凌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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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扫雷:32家被调查未结案A股公司再筛查

11月1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下称退市新规),并修订完善《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

当天深夜深交所又宣布,启动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80,*ST长生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机制。退市新规开始“发威”,而处在“雷区”的上市公司也面临退市风险。

华金证券建议,规避有重大违法行为且可能退市的企业,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退市新规对低市值且经营不善的企业形成估值下行压力,尤其是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退市的概率较大。

退市新规落地

沪深交易所的重大违法退市新规在原来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基础上,明确了证券重大违法和社会公众安全重大违法两类强制退市情形,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专门作为一类退市情形进行规范。

对于*ST长生,深交所表示将于退市新规发布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并作为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的起算时点。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

如果决定对*ST长生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将对*ST长生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ST长生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而在此前的7月2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强化了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对于进一步健全市场基础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在11月16日晚间,此前被启动强制退市机制的*ST百特(002323)、金亚科技(300028)也发布了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二者均表示,公司继续维持停牌状态,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再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ST百特、金亚科技涉及涉及欺诈发行、连续三年业绩亏损、违规信披等问题。

警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公司

据澎湃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的公司共有32家。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结案的公司

而退市新规出台后,市场也在对这些“雷区”股票用脚投票,自11月19日以来至11月22日四个交易日区间内,共有24只股票股票呈现下跌,仅有5只股票在此区间是上涨的,还有3只股票处于停牌状态。

在这32家上市公司中,其中有11家已经被ST,可以说是处于退市边缘。

从总市值上看,11月22日收盘后,32家公司中有24家在40亿以下,市值最小的*ST龙力只有12.05亿元。

在这些上市公司中,虽然还未收到证监会的最终立案调查结果,但是从部分证监会此前下发的处罚事先告知书及上市公司的公告可窥见部分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千山药机的被立案调查并不仅此一项。2018年1月16日,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目前该调查还在进行中,证监会对千山药业第一次立案调查仍未下发调查结论。

根据千山药机11月15日公告,公司面临两项可能被暂停上市风险:一是若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将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二是若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除此之外,公司还有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情况。

更有甚者,案件已经被证监会移交给公安部门。2018年1月31日,证监会对*ST华泽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涛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16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华泽钴镍及相关人员涉嫌证券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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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扫雷:32家被调查未结案A股公司再筛查)

以上就是关于《a股退市新规》的内容,股票市场千变万化,各位应该要不断学习,以便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去降低风险。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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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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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15: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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