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进入股市进行投资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投资来实现自己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就对我们选择何种股票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因为所选择的股票除了防范风险。接下来,美盛财富通分享《多层次资本市场》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成包括有:
1.主板市场:深市主板、沪市主板,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创业板市场: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三板):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4.区域股权市场(四板):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拓展资料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
1.从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活力的源泉,结构合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可以满足不同企业包括中小企业、高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这些企业正是中国经济增长中最为活跃的因素,为这些活跃的市场群体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就是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
2.从融资结构上分析,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调节的手段,中国的金融市场上,间接融资占据主导地位,间接融资中商业银行则是主导性的,银行贷款偏重国有大中型企业、偏向大中城市,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带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的调整对于改变过多依赖以银行贷款主导的间接融资的融资结构具有积极的作用。
3.从资本市场自身建设看,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其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标志,它可以发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也能够避免由上市公司风险特征加大、风险揭示能力下降而造成的市场风险,更能满足各个层次的融资者和投资者的需求。
一般而言,我国资本市场主要指证券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基金市场等部分。多层次资本市场一般是指为满足不同投融资市场主体的资本需求而构建的,具有多层次性的配置资本资源的市场。由于规模大小与主体特征的差别,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服务存在着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这就决定了资本市场应当是一个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三十而立”。总体而言,主板(包括中小板)、已经实行注册制的科创板与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意义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具有制度与现实层面的重要意义,主要如下:
其一,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利于转变实体经济融资方式,提高融资效率,更为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我国的投融资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这在客观上决定了需要有多层次资本市场与现实经济形态相适应。对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27条规定:“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结构合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有效调整融资结构,满足多元市场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二,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促进资本市场自身制度建设的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相关配套制度规则的跟进,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够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具体制度规则。根据媒体公开报道,2020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同日发布各自的《转板上市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有利于“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功能,拓宽企业上市渠道,为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联系提供进一步制度路径和规则支持。”由此可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实践中,有利于加强资本市场自身的制度建设,促进具体制度规则的跟进与完善,对于形成层级分明的资本市场制度规则体系意义重大。
新《证券法》关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
新《证券法》就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进行了多方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确立了证券交易场所的三个层次。新《证券法》第37条将证券交易场所划分为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这三个层次。其中证券交易所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板块有主板(包括中小板)、科创板及创业板;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新三板;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指四板市场。
第二,明确了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交易的场所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转让的场所。新《证券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第37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肯定了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部分层。新《证券法》第9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可以根据证券品种、行业特点、公司规模等因素设立不同的市场层次。”比如,新三板根据实践及发展需要具体分为基础层、创新层与精选层。
此外,新《证券法》第96条、第98条授权国务院可制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管理办法等,有利于多层次资本市场规则体系的细化与完善。
总而言之,新《证券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制度供给,对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优化市场主体融资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及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都将具有积极意义。
资本是逐利的,市场本身可以有效的配置资源。层级意味权利的不平等,因有多拿多占的寡头利益,才有“多层次资本市场”即门槛就高不就低·强者通吃市场。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分析
经过20年的努力,中国资本市场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股票市场主要由沪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组成。与成熟市场层次多样,板块有效连通互动的情况相比,中国股票市场结构单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各个市场表现情况如下:
(一)主板市场初具规模
我国国内的股票主板市场主要包括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的A股和B股。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内地最大的市场。一大批国内大型企业通过在主板市场上市,既筹集了经营所需资金,又调整了内部经营机制。截至2013年10月,沪深主板市场已有的上市公司达1435家,两市股票市价总值20.35万亿元;流通市值15.42万亿元。上市公司总股本28358.83亿股,流通股本23762.37亿股,占据着中国股票证券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主板市场初俱规模,是我国的蓝筹股市场。基本上能够反映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过高,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004年5月,中小企业板在深圳正式推出,2013年10月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仅700家,股票市价总值3.69万亿元,中小板是主板中相对独立的板块,在主板市场的制度框架下运行,在上市条件、发行审核、交易制度等方面与主板一致。从而使众多的中小企业难以达到上市的标准,满足上市的条件,虽然定中小企业板市场,却把广大的中小企业挡在了门外,使广大成长型中小企业难以从这个市场直接融资。
(三)创业板尚处于发展初期
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30日终于诞生,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益于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借助融资平台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截止2013年10月31日,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355家,股票市价总值1.58万亿元;流通市值7953亿元。上市公司总股本790.85亿股,流通股本524.03亿股,平均市盈率58.52倍。创业板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在发行审核制度、公司监管制度、交易制度等制度设计方面进行了更加市场化的探索和创新,以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与实际需求。但是,目前创业板市场运行时间很短,市场规模尚小。
(四)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缓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场外交易市场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作用不言而喻。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市场,而是由产权交易机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股权交易所组成,各个市场之间业务高度重合,但彼此之间交易信息又不能共享,而且各个市场分属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令出多门,相关的法律、规则亟待完善。
2012年证监会将在总结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把中关村试点的经验扩大到全国的高新园区企业,然后再推广到全国所有股份公司。证监会规划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建设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从中关村试点扩大到全国的高新园区企业,第二步是进一步扩大到全国所有股份公司。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将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成长阶段和业态模式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将从市场需求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分层构建。
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正在逐渐走向成熟。但由于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局限,资本市场仍然有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资本市场作用的发挥。整体发展水平和发达的国家比较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差距很大。市场结构的不平衡性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一大难题。在面临严峻的融资问题时候,缺乏同美国股票市场一样的金字塔层次结构,美国稳定的资本市场结构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场外报价市场、粉单市场和灰色市场。而我国股份制公司10多万家,符合创业条件的也不在少数,但是仅有主板市场、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倒金字塔”结构,衍生品市场才刚刚起步,使得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中存在严峻问题。
(一)市场交易工具少,缺乏流动性
一个有效率的资本市场应该是拥有丰富多样的交易工具,从而达到分散风险以及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也可以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投资需求。在任何“新兴+转轨”的市场,都存在金融产品体系不健全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我国企业股本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形成了很高的债务股本比例。产品数量和品种都比较少,业务创新的能力比较差此外,交易品种少使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严重受阻,大量有投资需求的个人和机构由于难以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而放弃投资,造成较高的机会成本。
(二)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规模偏小
投资者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券商作为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力量,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使得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陷入困境。长期以来,中国资本市场一直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个人交易比例偏高,交易较为频繁;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偏小;美国机构投资者占90%以上,我国大概只占45%,近年来虽然在政府的引导下有保险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其他形式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市场,但积极性不高,难以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有时对市场的波动反而起到推波助澜。 (三)各层次资本市场间缺乏有效的对接机制
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不仅能够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筹资需求,而且也能满足对投资风险具有不同偏好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从而达到市场的资本供求平衡,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的退出机制。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对应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主板市场主要满足大型企业的上市,中小企业板主要满足众多的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创业板主要为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为主的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满足还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各市场应该有一个不同的筛选机制,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市场结构体系。这样做既有利于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又有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可以为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直接融资渠道。要使企业有可能递进上市或递退下市、并减少企业融资的成本和增加融资的效率,各个层次的筛选机制应该是对接的。然而,目前我国的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及场外市场相互独立,不管是在上市条件、还是在交易规则上都缺乏一种递进型的制度安排。这大大降低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资本市场的功能发挥。
(四)法律、诚信环境有待完善,监管有效性和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尚需要进一步完善;2000年才正式出台《证券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建设不仅滞后并且不尽健全,资本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没能得到严格的规范及调节,兼管不力。因此,我国亟须构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能够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约束资本市场的管理及运作,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市场风险的目的。同时,与其他市场相比,资本市场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的市场,这种高风险首先表现在其经营对象的特殊性,资本市场是流通的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股票、债券等特殊的金融工具,市场的参与者进行的交易都必须以信用为基础,而信用本身就包含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面对高风险的资本市场,我国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体制不健全的问题,政出多门,证监会与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不顺,监管的职责、职能不清,往往产生利益冲突及相互推诿责任,造成监管力度的不平衡,使得一些领域重复监管,一些领域又无人监管的现象。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议
我国资本市场体系构建的总体目标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成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全国、面向全球的全方位开放型、机制灵活、功能齐全的社会主义资本市场体系具体地说,资本市场应当是包含各种债券、股票、基金证券,以及期权等全部证券的市场, 也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模式应当满足我国各类企业的要求。多层次市场结构的建设,应当突破现有主板市场上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单一的市场结构,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的资本市场体系。
(一)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
监管部门要树立专业机构投资者发展意识,将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发展壮大作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在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才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风气的同时,要处理好股票证券市场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必须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和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必须摒弃抑制需求的政策理念,慎用税收政策以达到调控市场的目的。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出发,不可以以资本利得税抑制人们的投资行为,而是要以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结构性金融政策去疏导人们的金融投资需求。这也是改善投资者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定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可行性措施。
(二)加快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扩大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面
加快多层次的股票市场体系的建设,要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创新型企业都有进入资本市场的途径,都可以找到适合自身的资本市场支持平台,从而提高资本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服务的覆盖面。
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现状上来看,以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最为典型。这两大证券交易所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多层次资本市场以证券交易所的存在为前提,这个市场需要通过有效的调节对金融市场进行整合,如有必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对市场也业务内容进行调整,让市场能够更好地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为大中型企业业务的开展,打造蓝筹股主板市场。从现有的主板市场上看,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没有合理的分工,主板市场的不规范,使得上市的条件和运行的机制存在的差别不大,导致市场资源浪费和市场运行效率低,从整体上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规范主板市场势在必行。因此,对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而言,必须采取措施让两个交易所进行重组和分工,通过规范主板市场,满足多层次市场发展的需求,具体说来,采取深圳主板向上海转移,融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策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主板市场的作用。
(三)规范场外交易,建立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
规范场外交易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而言,场外交易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首先要分析市场的承受能力,在市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规范场外交易,加快股份市场扩容的速度,拓宽渠道,开展多样化多渠道的场外交易,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在交易方式上也要不拘一格,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交易的方式,建立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把做市商的制度引进场外交易的市场,提高市场的流动性。第三点是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挂牌公司的质量,通常会采用推动代办股份市场上的挂牌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方式提高公司的质量。最后一点是培育产权交易的主体,提高产权交易的效率,加快产权市场内部建设的步伐,提高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以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发展措施促进市场的发展。
(四)完善法律和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目前现有法律法规,强化监管的独立性,改变对资本市场的监管理念和模式,逐渐建立各层次资本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在严格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高风险、高流动性的市场,资本市场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风险,如果不及时处置和控制,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各监管机构必须加强的协调与配合,根据企业和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实行风险分层管理,建立和完善针对各种金融风险和外部冲击的快速决策和反应机制,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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