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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网上交易主要是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上进行的交易,类似与现实世界当中的商店,差别是利用电子商务的各种手段,达成从买到卖的过程的虚拟交易过程。
简介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证券交易。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从上个世纪90年代后,通过互联网完成的交易与日俱增,现在大多数投资品种均可在互联网上交易。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19号所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网上交易是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常见的网上交易主要有:企业间交易、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个人间交易、企业和政府间交易等。"
交易对象
交易对象分为BtoB(商家对商家)
BtoC(商家对顾客直销)
CtoC(客户和客户)
交易过程
卖家
申请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淘宝注册-激活网络钱包-账号认证(需要上传身份证扫描件)-认证通过-登陆账号-我要卖-选择好商品分类、出价方式、价格、运费、展出时间、是否推荐位-提交-等待买家联系-买家拍下商品-到我的商家中心(已卖出的宝贝查看买家是否付款)-买家付款后-发货-买家确认收货-交易结束(货款自动划到个人钱包)-部分买家会评价
买家
申请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注册账号-激活个人钱包-登陆账号-搜索你想要的东西并对比价格-找到合适的和卖家洽谈-付款-卖家发货-收到货物后确认收货或者退货-钱自动划到卖家帐户或者返还买家账户-评价商品
电子商务以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作为支撑体系
现代社会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撑体系。
(1)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依靠技术服务。即电子商务的实施要依靠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等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完成信息的交流和传输,这就需要计算机硬件与软件技术的支持。
(2)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完善也要依靠技术服务。企业只有对电子商务所对应的软件和信息处理程序不断优化,才能更加适应市场的需要。在这个动态的发展过程中,信息技术服务成为电子商务发展完善的强有力支撑。
电子虚拟市场为运作空间
电子虚拟市场(ElectronicMarketplace)是指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交互式商业活动的市场。电子虚拟市场从广义上来讲就是电子商务的运作空间。近年来,西方学者给电子商务运作空间赋予了一个新的名词"Marketspace"(市场空间,或虚拟市场),在这种空间中,生产者、中间商与消费者用数字方式进行交互式的商业活动,创造数字化经济(TheDigitalEconomy)。电子虚拟市场将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客体和市场经营活动的实现形式,全部或一部分地进行电子化、数字化或虚拟化。
全球市场为市场范围
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市场范围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市场范围,不再具有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的明显标志。其重要的技术基础--国际互联网,就是遍布全球的,因此世界正在形成虚拟的电子社区和电子社会,需求将在这样的虚拟的电子社会中形成。同时,个人将可以跨越国界进行交易,使得国际贸易进一步多样化。从企业的经营管理角度看,国际互联网为企业提供了全球范围的商务空间。跨越时空,组织世界各地不同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的运作,或者向全世界消费者展示并销售刚刚诞生的产品已经成为企业现实的选择。
全球消费者为服务范围
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渗透范围包括全社会的参与,其参与者已不仅仅限于提供高科技产品的公司,如软件公司、娱乐和信息产业的工商企业等。当今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数字化的革命将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并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与工作方式。BIMC提出的"高新与传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生产消费管理结构的虚拟化的深入,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创新中心、营运中心、加工中心、配送中心、结算中心"的分工,随之而来的发展是人们的数字化生存,因此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实际是一种新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今天网络消费者已经实现了跨越时空界限在更大的范围内购物,不用离开家或办公室,人们就可以通过进入网络电子杂志、报纸获取新闻与信息,了解天下大事,并且可以购买到从日常用品到书籍、保险等一切商品或劳务。
迅速、互动的信息反馈方式为高效运营的保证
通过电子信箱、FTP、网站等媒介,网络交易(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传递告别了以往迟缓、单向的特点,迈向了通向信息时代、网络时代的重要步伐。在这样的情形下,原有的商业销售与消费模式正在发生变化。由于任何国家的机构或个人都可以浏览到上网企业的网址,并随时可以进行信息反馈与沟通,因此国际互联网为工商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的高效运营提供了国际舞台。
新的商务规则为安全保证
由于结算中的信用瓶颈始终是网络交易(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障碍性问题,参与交易的双方、金融机构都应当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通畅与便利,制订合适的"游戏规则"就成了十分重要的考虑。这涉及到各方之间的协议与基础设施的配合,才能保证资金与商品的转移。
工商监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2014年1月26日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 ,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
《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办法》强调,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此外,《办法》特别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办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上交易主要是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上进行的交易,类似与显示世界当中的商店,差别是利用电子商务的各种手段,达成从买到卖的过程的虚拟交易过程
根据商务部2007年第19号所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网上交易是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商品或服务交易。常见的网上交易主要有:企业间交易、企业和消费者间交易、个人间交易、企业和政府间交易等。”
交易对象分为BtoB(商家对商家),BtoC(商家对顾客直销)和CtoC(客户和客户)
先付钱后给货和先给货后付钱都有的!!
先给货后付钱安全一点,不如在淘宝网的话使用支付宝安全一点,在拍拍的话使用财付通可以降低危险!
一、电子商务平台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是建立在Internet网上进行商务活动的虚拟网络空间和保障商务顺利运营的管理环境;
二、主要分类
1、B2C平台
虽然数据显示,2013年的流量增速将减慢,但是依然抵挡不了B2C的持续发展。B2C平台仍然是很多企业选择网上销售平台的第一目标,天猫、京东、一号店……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一般能够进驻的平台都不会放弃,毕竟不同的入口受众不一样,用户规模是首要。
2、独立商城
独立商城就是凭借商城系统打造含有顶级域名的独立网店。开独立网店的好处莫过于:顶级域名、自有品牌、企业形象、节约成本、自主管理、不受约束。
3、C2C平台
C2C在前几年很流行,不过到了2013年趋势已大不如前。个人的话,可以尝试淘宝、拍拍等,企业最好不要趟这趟浑水了。天猫独立后,差距就已逐渐拉开,B2C将辉煌继续。
4、CPS平台
CPS模式成为主流推广模式的很大原因就是零风险,投广告很有可能花了大价钱而造成很低的转化率,竞价、直通车可能没有产生订单,但是CPS是产生了销售额才会有佣金,ROI较高。
5、O2O平台
O2O平台由于其高性价比,仍然受到很多用户青睐。当然,我们不排除其他更多的O2O网络销售平台和模式,期待2013有新的惊喜带给我们。
6、银行网上商城
初期,许多银行开设网上商城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信用卡的用户分期付款而设立。随着电子商务普及、用户需求增强、技术手段提升,银行网上商城也逐步成熟起来。银行网店为用户提供了全方位服务,包括积分换购、分期付款等,也覆盖支付、融资、担保等,最为显著的是给很多商家提供了展示、销售产品的平台和机会。倘若这一平台运营好,将来带不菲的业绩。
7、运营商平台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现阶段各运营商都有属于自己的商城平台。由于通信业务的硬性需求,运营商平台的用户始终具有一定的依赖性和粘性,所以提前抢占这些平台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跑马圈地正是此道理。
8、第三方电子商务
B2T2B模式,(Business TO Third Party To Business)其实质就是中小企业依赖第三方提供的公共平台来开展电子商务(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Directindustry平台)。真正的电子商务应该是专业化、具有很强的服务功能、具有“公用性”和“公平性”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对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三个核心流程能够很好的运转。平台的目标是为企业搭建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创建一个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商标法》、《广告法》、《侵权责任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第四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第五条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推动网络经济发展。第六条 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建立行业公约,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第七条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许可。第八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第九条 网上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不得在网上进行交易。第十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十二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第十三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第十四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首先你得先去你们当地较大的证券公司开一个股票账户,开户完毕后你会得到一个资金账号和密码。你去你开户的证券公司官方网址下载一个股票软件的,如果是下的非开户公司软件无法买卖交易。如果你确认你是下载的你开户的证券公司的股票软件,你只需要在软件里上方找到客户登陆选项。输入你开户时得到资金账号和密码,输入开户营业部后就可以登陆软件了。而进入软件后一般委托交易都在股票软件的上方,你去寻找委托交易者几个字的选项,找到了就点击下在出来的窗口中,如果不提示输入任何信息就进入了交易界面,当然最好,如果提示再次输入资金账号和密码,一般再输入一次就可以进入了。里面有买入,卖出,和撤单等股票交易的选项,很简单直观,你进去了就看得懂。
电子货币类。
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此外,电子现金是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换成一系列的加密数据排列,通过这些排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交易金额的币值等级。用户在开展现金业务的银行设立帐户并在帐户内存钱,就可以接受电子现金进行购物。电子现金交易时类似实物现金,交易具有匿名性。
电子信用卡类。
包括智能卡、借记卡、电话卡等。此外,智能卡在卡片内安装了嵌入式微型可以控制芯片,可以存储数据,卡上的价值受个人PIN保护,只有用户能够访问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智能卡的应用类似于实际交易过程,网上交易时通过发卡银行完成。
电子支票类。
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电子划款等。其中,电子支票是以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帐户转移到另一个帐户的电子付款形式。电子支票的支付是在商户与银行相连的网络上以密文的方式传递的,多数使用公用关键字加密签字签名或个人身份证代替手写签字签名。
拓展资料:
网上支付也称网上支付与结算,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特别是互联网,以电子信息传递的形容来实现资金的流通与支付。
基本功能:
1 认证交易双方、防止支付欺诈。能够使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等实现对网上商务各方的认证,以防止支付欺诈,对参与网上贸易的各方身份的有效性进行认证,通过认证机构或注册机构向参与各方发放数字证书,以证实其身份的合法性。
2 加密信息流。可以采用单密钥体制或双密钥体制进行信息的加密和解密 ,可以采用数字信封、数字签名等技术加强数据传输的保密性与完整性,防止未被授权的第三者获取信息的真正含义。
3 数字摘要算法确认支付电子信息的真伪。为了保护数据不被未授权者建立、嵌入、删除、篡改、重放等,完整无缺地到达接收者一方,可以采用数据杂凑技术。
4 保证交易行为和业务的不可抵赖性。当网上交易双方出现纠纷,特别是有关支付结算的纠纷时,系统能够保证对相关行为或业务的不可否认性。网络支付系统必须在交易的过程中生成或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迅速辨别纠纷中的是非,可以用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5 处理网络贸易业务的多边支付问题。支付结算牵涉客户、商家和银行等多方,传送的购货信息与支付指令信息还必须连接在一起,因为商家只有确认了某些支付信息后才会继续交易,银行也只有确认支付才会提供支付。为了保证安全,商家不能读取客户的支付指令,银行不能读取商家的购货信息,这种多边支付的关系能够借用系统提供的诸如双重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6 提高支付效率。网络支付的手续和过程并不复杂,支付效率很高。
《网上交易》先介绍到这里了,看完之后你是否有感触呢?想要了解更多的股票行业,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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