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最新股市》的内容,希望对各位炒股有所帮助。如果说它赚不了钱那么那么多的人就不会去玩这个了,但是它的风险一直都存在。不管你去做什么,生意买卖,各行各业都有赚钱的,也都有赔钱的,为什么有的人可以赚钱,有些人却赔钱呢?首先要学习基本的选股方法和策略!想要了解更多的炒股知识,敬请关注我们的网站。
股市大跌的原因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获利盘过多,有大量资金想获利了结造成暴跌。还有一种是因为高位被套的人止损造成的暴跌。
第一种情况既然是获利了结造成的暴跌,那么这只股票肯定是先有 了一波大幅上涨,而且是快速上涨,中间很少回调震荡的,甚至是不回调震荡,这样才能迅速积累大量获利盘。那么在什么位置会出现暴跌呢?当这只股票在快速上涨过程中,开始放巨量了,而且走出长上影线,或者放巨量的高开低走的K先,这个时候你就要小心了,因为在快速拉升过程中,一般的股民是很少去卖股票的,股民都是追涨的多,所以在快速拉升过程中放大量,是肯定有人在卖出的,前面分析了,小股民在这种位置很少有人卖,那么卖的人一般就是大资金了,一旦大资金卖出就会终结这个上涨趋势,上涨趋势一结束,下面获利的小股民就会跟风止盈,结果就会造成出现大量卖盘,造成快速下跌,形成暴跌。
第二种情况就是你的股票在往上反弹过程中,接近上方压力位附近的时候,放量了,但是涨幅却缩小了甚至放量出现阴线了,出现这种情况就说明上面被套的人开始大量卖出,卖出的股票已经超过买盘,这个时候后面往往也会跟随暴跌。
1、 衡量美股波动率的恐慌指数VIX单周下跌近31%,创今年1月末以来最大跌幅。 虽然奥密克戎毒株正在全球迅速传播,但有关其重症率和疫苗有效性的初步研究部分缓解了外界的担忧,道指结束此前连续四周调整,标普500指数则创下收盘历史新高。与此同时,衡量美股波动率的恐慌指数VIX单周下跌近31%,创今年1月末以来最大跌幅,个人投资者热情回暖。市场正消化美联储加速减码的预期,静待靴子落地开启年末行情。
2、本周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将宣布明年起资产购买规模缩减速度提高至每月300亿美元,3月中旬将结束本轮资产购买周期。
3、全市场板块呈现普涨格局,邮轮、航空、科技等板块轮番表现,标普500指数率先创下历史新高,此前低迷的长期美债企稳,收益率曲线重新趋陡反映了复苏预期的积极转变。衡量市场波动性的芝商所恐慌指数VIX 10日收于18.69%,过去一周累计下跌30.6%。
4、 过去一周个人投资者对于市场的热情有所升温,第一财经此前曾报道,12月初美股陷入调整时散户积极入场抄底,超过26亿美元流入纳斯达克100指数ETF,如今这份勇气得到了回报。
5、伴随股市回暖,衍生品市场交投持续火热。数据显示,12月前两周美股期权交易量达到日均4410万份。嘉信理财交易和衍生品董事总经理弗雷德里克指出,机构对冲需求较高,上周标普500指数交易中空头略占上风,面对美联储关键议息会议,不少资金需要对冲短期潜在波动调整风险。
拓展资料:美国股市泛指美国纽约的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场,主要指标包括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及纳斯达克100指数,这三大股指代表着美国股市的兴衰。
股票举牌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收购该公司的流通股票超过其总股本的5%或者5%的整数倍时,需要进行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为什么举牌的股票会一直跌?是什么原因?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原因一:恶意举牌行为
因为有的投资者会恶意举牌来抢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就有可能会导致股票短期内价格的不稳定情况,并且有可能会导致股票价格持续下跌。
原因二:市场行情不好
如果遇上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大盘持续下跌,大盘走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个股的走势,有可能会带动个股下跌的情况。
原因三:业绩较差的个股
有些业绩较差的个股,就算是在举牌后,也是很难改变局面的,因为这些个股本身的业绩、利润情况就不好,业绩利润太差,也是有可能导致股票的下跌。
原因四:主力出货
一些主力也会利用个股的举牌信息来进行出货,即利用举牌消息,在上方派发手中的筹码,从而导致股价下跌。
由此可知,举牌的股票不一定会涨,也会有跌的可能性,但跌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大家可以参考以
; 一、交易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二)在本所仅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三)在本所既发行A股股票又发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盘价同时触及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四)上市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0个交易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
(五)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一)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200万股;
(二)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
(三)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四)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东数量均低于400人;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科创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二、财务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三、规范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经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披露符合要求的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三)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半数以上董事仍然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2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五)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后6个月内,仍未解决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问题;
(六)公司股票因第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强制解散条件成就,或者法院裁定公司破产;
(七)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四、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
1、沪市主板
本规则所称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包括下列情形:
(一)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构成重组上市,申请或者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作出有罪生效判决;
(三)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类指标已实际触及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净利润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净利润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净利润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50%;或者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值的,则先取其绝对值再合计计算);
(五)本所根据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情形。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统称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第(三)项至第(五)项统称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上市公司涉及第条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本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五、主动退市
1、沪市主板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主动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决定不再在本所交易;
(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本所的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三)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回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股东向所有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除公司股东外的其他收购人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的要约,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因新设合并或者吸收合并,不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并被注销;
(七)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解散;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主动终止上市情形。
2、科创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3、深市主板(中小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4、创业板
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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