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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2、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3、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4、比如一些严重过剩的行业,像钢铁、水泥,还有一些比较高端的行业,像高铁、民航,一些比较敏感的行业,像电信。这些都是实行核准制。而一般的行业都是实行备案制。
5、审批制主要是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贷款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这类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或政策性资金,且项目主体一般是政府部门,所以要求比较严格。核准制主要针对企业自主投资的,已经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国企业投资项目或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这类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需要认真审查研究,要求也比较严格。
扩展资料: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依照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证券的发行不仅要以真实状况的充分公开为条件,而且必须符合证券管理机构制定的若干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
符合条件的发行公司,经证券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取得发行资格,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禁止质量差的证券公开发行。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
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3在界定股票发行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核准制
审批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企业的选择和推荐,由地方和主管政府机构根据额度决定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按计划来确定;发行审核由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在股票发行方式上和股票发行定价上较多行政干预。 核准制的主要特点: 一是在选择和推荐企业方面,由主承销商培育、选择和推荐企业,增加了承销商的责任。 二是在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上,由企业根据资本运营的需要进行选择,以适应企业按市场规律持续成长的需要。 三是在发行审核上,将逐步转向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审核,发挥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独立审核功能。 四是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并充分反映投资者的需求,使发行定价真正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和投资风险。 五是在股票发行方式上,提倡和鼓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进行自主选择和创新,建立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优势、由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各担风险的机制。在核准制下,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转向制定标准和规则,促进法规和政策体系的完善,并以此维护一个公平、透明、高效、有序的市场。 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证券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监管方式。注册制度下,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人发行有价证券事先不作实质条件的限制,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只需全面、准确地将投资人判断证券性质、投资价值所必需的重要信息和材料作出充分地公开,经证券主管机关所确认公开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即可允许其发行。
所谓“审批制”是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实行“额度控制”,即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征得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经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额度后,公司可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
工程项目有三种制度,分别为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那么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这三种制度有和区别呢?下面我给你介绍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1.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区别
主要是从项目投资主体上来区分。以前的项目,不管是政府投资的,还是企业投资的,都是审批制,这样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 安全生产 、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 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力。
现在,为提高企业的自主能力,让企业更多的享受企业经营的自主权利和承担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今后,由企业投资的项目就可以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了。
其中在国家和本省发改委制定的核准项目名录的项目,需要实行核准制度,其他项目就可以实行备案制度了。简单的说,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发展计划部门为了综合统筹当地甚至全国的供求关系,就需要进行核准。
至于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仍实行以前的审批制度。
2.核准制
核准制是指对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不再由政府进行审批。政府只是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实行核准制的范围和权限,由《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规定。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 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坏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3.备案制
健全备案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为,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
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
4.审批制
主要针对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基本建设的 其它 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实行审批制。
5..核准制、备案制和审批制的应用领域
政府投资建设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
1、科技、 教育 、 文化 、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2、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
4、产业发展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各级行政、政法等政权建设项目;
6、与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或国债投资配套的项目;
7、党委、政府确定的其它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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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制、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 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适用于企业投 资的中小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过去的审批制是对投资项目的全方位审批,而核准制只是政府从 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不负责考虑企业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等因素。
第 三,程序环节不同。过去的审批制一般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多个环节,而核准制、 备案制只有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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