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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提问中策橡胶间接控制的中策橡胶,旗下的泰国工厂主要产品是什么,受这次美国的轮胎双反调查影响如何?
中策橡胶董秘回应,中策橡胶的泰国工厂包括全钢轮胎和半钢子午线轮胎,其中部分半钢产品属于本次美国轮胎双反调查范围内。由于泰国半钢占中策整体销售比例很小,本次中策受到的影响较小。
当地时间2020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收到了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提出的对进口自韩国、中国台湾、泰国、越南四个国家和地区的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对越南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申请。
在中国橡胶杂志公布的2020年度中国橡胶工业百强榜中,中策橡胶以250.33亿元的营收蝉联第一。
作为行业龙头,近年来,中策橡胶积极布局海外工厂。2015年5月,中策橡胶泰国工厂第一条PCR轮胎下线,2015年12月,第一条TBR轮胎下线,2016年9月15日,第一条斜交轮胎下线,2017年第一条斜交工业胎及第一条摩托车轮胎下线,2018年,第一条全钢工程胎成功下线。从中策橡胶泰国布局可以看出,公司在泰国轮胎品线丰富,此次双反主要针对的半钢轮胎占比不大。
据了解,除中策橡胶外,玲珑轮胎在面对双反时也丝毫不惧,反而加快海外产能扩增。此前玲珑表示:
1、短期,玲珑轮胎积极应对,有望依托泰国在东盟的自由市场地位和经销关系,迅速开拓东盟市场,避免泰国工厂产能利用率大幅下滑,减少实际损失;
2、中长期,此次反倾销调查或推动公司加快塞尔维亚工厂一二期的建设进程,将对美出口的主要工厂转移到塞尔维亚。同时加快美洲地区的工厂选址和规划进程,从而根本性降低对美贸易风险,完善全球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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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泰国、中国和斯里兰卡的橡皮筋(RubberBands)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2018年美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第四起双反调查。该调查的申请方是美国橡胶联盟公司(Alliance Rubber Company),涉案产品是硫化橡胶制成的长0.5-10英寸,宽3/64-2英寸,厚0.02-0.125英寸的橡皮筋。该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4016.99.3510和4016.99.6050项下。
【前三起】
美国对我塑料装饰缎带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华盛顿时间2018年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装饰缎带产品(PlasticDecorative Ribbon)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这是2018年美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第一起双反调查。该调查的申请方是美国Berwick Offray公司,涉案产品是实际测量宽度(缎带最窄宽度)小于等于4英寸的特定塑料装饰缎带产品。该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3920.20.0015和3926.40.0010项下。据美方统计,2016年我输美涉案产品1810万美元。
美产业对我橡皮圈提起双反调查申请
华盛顿时间2018年1月30日,美国橡胶联盟公司(Alliance Rubber Co.)向美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进口自泰国、中国和斯里兰卡的橡皮圈(Rubber Bands)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该涉案产品主要归于美海关税则号4016.99.35.10项下。据美方统计,2016年我对美出口涉案产品约460万美元。根据美方调查程序,美商务部将于2018年2月19日宣布是否立案。
美商务部对进口大口径焊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2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韩国、土耳其、希腊、印度、加拿大和中国的大口径焊管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同时对韩国、土耳其、印度和中国的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大口径焊管是指直径大于16英寸(40.64厘米)的焊接碳和合金钢管,可以被用于运输油、气、液体,或被用于结构用途,例如打桩。
法律分析:“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是指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正常价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可比销售价格。如该产品的国内价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国同类产品出口价格来确认正常价格。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扩展资料:
关于美国对华的双反调查结果
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中国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违反世贸规则。,世贸组织当天下午向成员散发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作出上述裁决。
报告说,美国在上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
报告同时认为,美国2012年3月通过关税法修订案,追溯授权美调查机构自2006年11月20日起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不违反世贸规则。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当天就裁决结果发表谈话表示,中国对专家组支持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表示欢迎,同时对认为美国修订关税法案不违反世贸规则表示遗憾。
沈丹阳指出,本案年涉案金额逾72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中方敦促美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尽快改正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错误做法,确保中国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沈丹阳进一步表示,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2012年9月,中国就美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中违反世贸规则的错误做法,提出与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
2012年11月,中国提请成立专家组,同年12月,专家组成立。
中方认为,2006年以来,美国在缺少国内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华发起了30余起反补贴调查。
在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明确判决美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后,美于2012年3月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即GPX法案),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
美方这种做法将中国企业置于一个不确定的法律环境,违反了世贸组织在透明度和正当程序等方面的相关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双反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世贸组织裁定美国对华25起双反调查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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