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作为理财方法之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股票投资,为了赢得更多的利润,投资者开始了解和学习股票知识,下面,美盛财富通讲解关于《人民币标志》的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人民币标识符号是¥,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和发行。
人民币纸币、硬币均等价流通,且均具无限法偿性,即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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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历史
第一套
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1953年12月陆续发行。共12种面额62种版别,其中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券10种、200元券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券4种、50000元券2种(1949年发行的正面万寿山图景100元券和正面列车图景50元券各有两种版别)。
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分散的各解放区迅速连成一片,为适应形势的发展,亟需一种统一的货币替代原来种类庞杂、折算不便的各解放区货币。为此,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同日开始发行统一的人民币。当时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同志为该套人民币题写了中国人民银行行名。
人民币发行后,逐步扩大流通区域,原各解放区的地方货币陆续停止发行和流通,并按规定比价逐步收回。194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到北平(今北京),各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至1951年底,人民币成为中国唯一合法货币,在除台湾、西藏以外的全国范围流通(西藏地区自1957年7月15日起正式流通使用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当日即发行了10元、20元、50元三种面值的人民币,均为华北银行第一印刷局在南峪村印刷的。
第一套人民币刚发行时还没有全国解放,因此第一套人民币中早期制版发行的品种仍用“中华民国XX年”的纪年方式,而后期制版发行的版本均只采用公元纪年。
统一发行人民币是为迎接全国解放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它清除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结束了国民党统治下几十年通货膨胀和中国近百年外币、金银币在市场流通买卖的历史,促进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全面胜利,在建国初期经济恢复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币上边每个符号都是有特殊意义的 ,都可以作为它的标志 。
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 ”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拼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元”。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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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方法
1. 输入数字时须使用小键盘,便携式电脑须开启数字键盘。 中文\英文输入法状态下,按下alt键不放,再输入0165,而后松开Alt键,可打出¥。
2. shift+4或其他方法输入的¥可能会因字体改变而错乱。 中文输入法状态下,按Shift+$,就是和数字“4”重复的那个键,可打出¥;
3.由于字体字库的原因,人民币符号在不一样的字体下会有不同的显示。例如,在MS WORD中,宋体的人民币符号显示为¥,而华文细黑字体下,则显示¥。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才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拚音是“YUA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拚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 “元”。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 ¥100”。
另外,中国和日本的货币符号都是“¥”(有2横)。 大家都知道,人民币RMB的读法为圆(Yuan),开头字母为Y,在中间加二横组成人民币符号。而日元读法为_(Yen),开头也为Y。至于为何也要在Y中 间加二横组成日元标识,则有很多说法。普遍认为是仿照美元的两竖写法,但有些日本人士认为,日本的读法”にほん”有“二本”的写法,而“二本”在日文中有“两根”的意思,所以在字母Y中加入两根横线,组成日币符号。 关于如何区别这两个货币单位,一般做法是,如果这两种货币要同时出现,则在我国货币符号¥前添加RMB字样,或者在日元¥前加入JPY字样,加以区别。但是一般在日本,当然是很少用我国的货币符号标注的,所以一般看到的都是日元符号,除非在一些中国商店等。
人民币符号为¥。
书写顺序为:先写大写字母“Y”,再在竖划上加上二横,即为“”。
在逐位填写金额的表格中用阿拉伯数字填写金额时,在金额首位之前加一个“”符号,既可防止在金额前填加数字,又可表明是人民币的金额数量。由于“”本身表示人民币的单位“元”,所以,凡是在金额前加了“”符号的,金额后就不需要再加“元”字。
人民币符号来源: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时首次正式确定人民币的符号。因为人民币单位为“元”,而“元”的汉语拼音是“yuán”,因此,人民币符号就采用“元”字汉语拼音字母中的第一个字母“Y”。
为了区别“Y”和阿拉伯数字之间的误认和误写,就在“Y”字上加上两横而写成“¥”,读音仍为 “元”。从此,人们就开始用“¥”符号表示人民币,在书写数字金额时用它作封头符号了,如人民币100元写作“¥100”或者“RMB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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