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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企业年金可以转移到新单位。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职工只有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才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领取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第十三条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帐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第十二条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帐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法律分析】:员工辞职之后,如有新工作单位的,可以将年金转移至新用人单位;如没有的,可以将年金在原单位封存。一般情况下离职,年金只能转移到新单位,或在原单位封存,不能领取。离职的企业年金2种处理方式:1.若新的企业有企业年金,则转移个人账户下已归属权益部分。2.若新的企业没有企业年金,则转为保留账户在原受托人处继续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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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离职,年金只能转移到新单位,或在原单位封存,不能领取。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0号)企业年金的领取条件目前只有:
1.退休;
2.出国定居;
3.死亡(由受益人领取)。
离职的企业年金2种处理方式:
1.若新的企业有企业年金,则转移个人账户下已归属权益部分。
2.若新的企业没有企业年金,则转为保留账户在原受托人处继续管理(管理费自行承担)。
估计你关心的其实是两个问题:
1.是否能带走,能带走多少;
2.是否能打到自己账上带走。
对于第一个问题,就要看你们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方案中会有“归属规则”的条款(如无该项条款,则默认企业帮交部分100%属于个人所有),在归属规则中,可能会有一些限制,例如:工作5年以下,企业部分不给个人;工作5年-10年,企业部分50%给个人;工作10年以上,企业部分100%给个人等等。你只要询问到你们单位的归属规则,然后把你的情况往上套就可以了。属于你的,都可以带走。
对于第二个问题,怎么带走,劳社部20号令有明确规定,只有死亡、退休、出国定居可以提取年金,所以你离职是肯定不能打到自己账上的。如果新单位也有年金,就可以转过去;如果新单位没有年金,则目前的钱得留在原单位账户上,记得退休去领。
企业年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入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企业年金根据解除合同的形式分三种情形:
职工离职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由原单位缴纳的那部分资金,是否归职工个人享有?根据解除合同的形式分三种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则上不影响员工享受该部分年金权益,除非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情形——存在可解除合同的重大过错;
第二、职工主动辞职的,原则上不能继续享受该部分年金权益,除非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的;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员工享受该部分年金权益。劳动者求职时,不仅要了解用人单位的薪酬待遇,还应了解该单位是否缴纳企业年金、缴纳的比例和数额。如果因企业年金问题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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