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华作品(黄世华)

sddy008 干货分享 2022-09-11 109 0

投资小白不会理财怎么办?关注美盛财富通,本篇文章为《黄世华》,希望你阅读之后对此有更深的了解。

文章目录导航:

还记得疯狂比亚迪案吗?第一起醉驾死刑案,与谭明明案有何相同?

谭明明玛莎拉蒂撞人案,一直深受广大民众关注。谭家曾扬言,假如受害者家属,不签订谅解书,将不会赔偿经济损失。

此言一出,立即于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显然,谭明明一家,经济实力雄厚,但为了使谭明明逃避死刑制裁,便用此种方式,逼迫受害者家属就范。

受害者之一的王某,此时正在医院救治。但由于高昂的治疗费用,显然不是这个家庭所能承受的。

与此同时,其他两家受害人,由于事故发生后,二人已殒命。因此,这两家并不愿意签署谅解书。

然而,一方需要支付高额治疗费用,另外一方摆明态度,最终要置谭明明于“死地”。显然,双方之间存在矛盾及冲突。

正基于此,谭家看到双方矛盾点,便扬言,假如受害者家属,不签订谅解书,将不会赔偿经济损失。

显然是为了挑拨双方关系,从而趁乱为谭明明赢得生还机会。多么阴险毒辣,仅能称之为人性泯灭。

然而8年前,也曾发生一起类似案件,此案便是著名的“疯狂比亚迪”撞人案。2012年2月11日,黄世华在妹夫家中吃饭。

由于心情较好,便多饮几杯,先后喝下6两白酒。下午3点时许,由老乡刘某驾驶比亚迪,送黄世华回家。

行至半路时,黄世华便要求刘某停车,然后由自己继续驾驶。之后,黄世华驾驶比亚迪时,与一辆普桑出租车发生追尾。

由于自己饮酒,担心被查,因此便驾驶比亚迪逃逸。司机见状,随后便驾车追赶,追上后,出租车司机便下车挡在比亚迪车前。

殊不知,饮酒后的黄世华胆大包天,强行启动比亚迪。将出租车司机顶于引擎盖上,继续行车。

大约行驶1公里后,比亚迪追尾正在路口待转的QQ轿车,QQ轿车撞上前放待转的起亚轿车,随后QQ轿车便燃起大火。

此次事故,共计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QQ轿车内两名人员及出租车司机,均殒命于此次事故。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经对黄世华检测后,当日黄世华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12mg/ml。

据相关人员透露,此次并非黄世华第一次行凶。他曾因酒后持枪射击他人胸部,于2000年6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最终,经法院审理后,判处黄世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黄世华不服从判决,再次提出上诉,但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然而,此次案件与一年前的谭明明案有很多相似之处。首先,酒后驾车,危害其他人生命安全。

谭明明先后剐蹭10余辆轿车后,并未停车,经群众阻拦也并未停车,直至与正常等红灯的宝马车相撞。

然而,黄世华将司机顶与引擎盖之上,驱车行驶1公里后,与他人车辆相撞后才停车。

二者之间,有着相似之处。此前,谭明明先后60多次违章,并未接受教训,反而依然我行我素,由此可见,其知法犯法。

虽然,谭明明家实力雄厚,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坚信,法律会给予受害者一个公道。

听完本文介绍后,你们有什么样的想法,欢迎大家留言,与小编一起讨论!

如何看待河南玛莎拉蒂撞宝马这件事情?

这位肇事车主肯定是逃不了法律的严惩了,因为现在这位车主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项罪名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这位肇事车主还直接造成了两死四伤的重大事故,影响非常恶劣。

再者,这位车主此前已经剐碰了八辆车,属于肇事逃逸,因此性质更加恶劣。所以在笔者看来,这位肇事车主面临的可能将是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几年前的“疯狂比亚迪车主”黄世华,也是因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了死刑。

这位47岁男子黄世华,醉酒驾车造成3死3伤恶性交通事故,影响极其恶劣。没想到时隔几年之后,又有一位年轻的女孩子重蹈黄世华的覆辙。而这件事也作为警钟,提醒人们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定要为自己的人身安全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日读刑案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三)

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多云

【法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任寒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P28-29)

来    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911号)

主题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警察与他人车辆的行为

行为人为了追求某种目的而实施一定行为时,明知该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后果,但为实现其意图而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故意。因此, 行为人为逃避酒驾检查驾车冲撞警察与他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

【案例】黄世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P29-32)

来    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912号)

主题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不特定多数人  死刑适用

“不特定多数人”是指不特定并且多数的人,其中“不特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 犯罪对象的不确定性 ,二是 危害结果的不确定性 。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通常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 是行为针对的对象的不特定的,并且行为人事先也没预料到危害后果,危害后果也是不特定的; 另一种情形 是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但实际造成的后果确实行为人没有预料,也不能控制的。所以,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并不是说行为人没有特定的侵犯对象或者目标,其判断应该采取客观主义立场,即犯罪行为一经实施,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只要在一定条件下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失,或者形成对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此,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的判断不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为准,客观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形成了对不特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威胁,就应当认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综合考察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其一般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出发,一般不适用死刑。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所配发的两起醉驾典型案例的处理(四川孙伟铭案、广东黎景全案)都体现了这一原则。但这一原则也保留了 例外 ,对于醉酒驾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很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也可以依法适用死刑。因此, 醉酒驾车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可以适用死刑 。

【案例】孙福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P32-34)

来  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913号)

主题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行为人犯罪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状况,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程度。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上都有所减弱,正因为如此,一方在醉酒后所实施的一些行为,更容易获得另一方的谅解。虽然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从其主观恶性的考虑,一般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但 如果行为人具有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逃避、阻碍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或者曾因酒驾被处罚等情形的,说明行为人对他人生命健康安全漠不关心,认罪、悔罪态度较差 ,可以对其酌情从重处罚。从规范层面分析,醉酒驾车犯罪行为人依法向被害方作出赔偿是其法定义务,行为人履行赔偿义务,不应影响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然而, 在实践层面,即使法有明文规定,是否对被害方作出赔偿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为人的意志抉择 。行为人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的,可以体现出行为人认罪、悔罪的诚意,缓和了社会矛盾,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 对于醉酒驾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在量刑上应当综合考虑醉驾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注意把握民事赔偿与量刑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以上就是关于《黄世华》的内容,最后一品玉知识网小编还是要告诫大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新手前期应该小额进行投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