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觉得炒股很难,因为本来是抱着很大期望进入股市的,结果一不小心就亏钱了。这是因为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就一头扎进股海之中,呛几口水、甚至丢掉“性命”,自然也就是难免的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交强险过期》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借鉴参考一下。
交强险过期应该及时续保,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而设立的。我国交通法规定,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所以当交强险过期后,车主应当及时续保。
【拓展资料】
保险特征:
一、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从立法角度,交强险属于法律强制险。由《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可知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依法定程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更是把交强险作为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必须条件,不交险,不上道。
三、从社会角度,交强险更多表现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强险的设立,事实上是针对交通事故频繁的社会危害而产生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弥补,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交通事故的偶然性特征决定了个人往往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交通事故突然性所带来的风险,保险业作为对社会服务有巨大保障能力的行业,无疑可以在此类突发事件中发挥有效的作用。
四、 从实践角度,交强险适用无过错赔偿原则。
(一)不论过错。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即无论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被保险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之外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二)有效性。为保障赔偿有效性,《安全法实施条例》90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预先支付抢救费用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和基金机构。并《保险法》六十五条,保险人在具体情况下可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金,第三人在具体情况下可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
交强险过期了的,需要及时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路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交强险过期后需要及时续保,一般交强险是允许过期90天的,如果在90天时间内把交强险缴纳上去,这样原来的保险公司依然是支持续保的。不过超过90天时间,就意味着交强险保单已经失效,无法再去原来的保险上续保,需要重新缴纳交强险。
当交强险过期后是无法开车上路的,即便过期一天也不要把车开出去。如果盲目把汽车开出去,就意味着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大家提前缴纳交强险,不要等到过期后再去缴纳。虽然90天时间内能够续保,但在这90天时间内无法开车出去。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的车辆,在出现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员伤亡,在责任限额里面给予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这个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购买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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