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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
1) 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 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扩展资料:
大病医保范围不包括哪些
1、 没有经过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由于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工伤旧病复发的;
3、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由于自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伤害的;
5、由于责任事故而导致食物中毒的;
6、由于自身自杀造成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7、由于医疗事故而致伤害的;
8、依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自身支付的。
我国的法律上对大病保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大病保险的认定应当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合法的认定,因为大病保险中规定的项目在很多条件下与非大病保险的项目有非常多的相似性,因此对大病保险的认定应当需要非常准确,避免出现对大病保险认定有误的情况。
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想要投保保险产品,比如重疾险、医疗险和寿险产品等,一般投保会十分严格,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出示各种材料,如住院证明、病例报告等,如果是良性恶性肿瘤有或者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治愈后,仍然要做好加价、部分不保或者拒保的风险。那么“得了重大疾病投保”的话,一般会有以下四种结果:
正常承保
若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已经治愈,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此类重疾发生的风险低,并不会加大承保风险,则被保险人可能可以正常承保,但得了重大疾病正常投保的情况极少,因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2)加费承保
如被保险人罹患良性恶性肿瘤,保险公司认为可以承保但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具体尚在可控范围之内,可能会需要加费承保。
(3)除责承保
指投保人可以正常投保一些健康险,但保险责任中要去除被保险人目前所有的健康风险部分,比如投保人可能患有甲状腺结节,这时投保需要去除甲状腺疾病的保障。
(4)延期承保或拒保
是指保险公司目前并不能接受你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延期观察或者直接拒保。被保险人得了重大疾病,被拒保的可能性高。
医保大病保险包括以下大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纳入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在报销比例上,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再给予报销50%以上。而且,对医疗费用实行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也要越高。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至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至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至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城乡居民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县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的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按照“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方式,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大病医保怎么报销
为方便城乡居民出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城乡居民在信息化互联互通并能够开展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就医:入院时将参保证明、身份证明、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一卡通”、银行账户等一并交医院,在一次或多次住院后自负费用若未达到5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时,按照“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单次住院合规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办商业保险机构及时给予补偿大病医疗保险费用;单次住院合规的自负费用未超过起付线,但年内经多次住院且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承保机构在结算年度末给予一次性补偿,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流程依次进行“一站式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大病保险一般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那么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
目前我国对“大病医保”的“大病”范畴尚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按照此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共明确了25种大病,包括: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 急性心肌梗塞、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 物滥用所致、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 瘫痪—永久完全、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大病医保范围不包括:没有经过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由于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工伤旧病复发的; 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由于自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伤害的;由于责任事故而导致食物中毒的;由于自身自杀造成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由于医疗事故而致伤害的;依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由自身支付的。
大病保险正式名称为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1年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就要全面下架了。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中国银保监会明确规定重疾险必须要包含25种疾病,按赔付标准大致可分为3类:确诊即赔(3种)、实施约定的手术或治疗(6种)、达到约定状态(16种)
一、确诊即赔
其中恶性肿瘤、严重III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属于确诊就赔的
二、实施了约定手术或治疗手段
1.恶性肿瘤(某些早期恶性肿瘤除外);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三、以及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
1.多个肢体缺失;2.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3.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4.,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5.深度昏迷;6.双耳失聪;7.双目失明;8.瘫痪;9.心脏瓣膜手术;10.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1.严重脑损伤;12.严重帕金森病;13.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1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5.语言能力丧失;16.主动脉手术。
这25种重大疾病发生率占所有重大疾病的95%。
随着近几年重疾险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含有轻/中症(重疾的早期症状,发生概率更大)等保障责任的重疾险,即就算疾病没有达到重疾的理赔标准,同样可通过轻/中症理赔,提高了重疾险的理赔概率。对于有余力的家庭来讲,涵盖更全病种是家庭保险规划的趋势。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包括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扩展资料: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参考资料: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百度百科
《大病保险包括哪些病种》的内容先讲解到这里了,综上所述,投资理财有风险,如果你在投资过程中有哪些疑问,可以在下方留意,我们第一时间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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