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讲解一下《价值重估》的相关内容,如果你想要学习炒股技巧,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
您说的应该是公允价值的重估,关于公允价值,请参看以下资料:
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自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的主要特点就是与国际准则趋同,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为中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全球一体化作了基础性的铺垫。
在新准则体系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长期以来,在财务会计中,历史成本计量资产是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成为主导的会计计量模式。在我国,会计计量也一直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因而新准则颁布后,很多人认为是对原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颠覆。常年搞会计核算的人其实都对历史成本有着根深蒂固的依赖,任何簿记讲究的都是真凭实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刚开始实施时,一些老会计就对八项准备如何计提感到有些迷惘,毕竟,这要依靠判断,而非原始凭证。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核算的传统思维是一次全面的挑战。
公允价值并非是个新鲜事物,较早引入公允价值的可能是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公告第4号(APB Statement NO.4)“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970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意见书第16号(APB Opinion NO.16)“企业合并”(1970年)、第21号“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利息”(1971年)和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1973年)。但最先提出公允价值概念的并不是这几项公告或意见书,而是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William Paton.早在1946年3月,Paton教授就在《会计师月刊》(Journal of Accountancy)发表了一篇题为“会计中的成本和价值”的文章。在该文中,Paton教授指出,“成本和价值不是相抵触和相排斥的概念。在购买日,成本和价值几乎是一样的,至少在大多数交易中如此。就支付媒介是非现金财产的交易而言,购入资产的成本应按所转出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确定。事实上,成本是重要的,因为其大致等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fair value)。”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2年公布的IAS16“固定资产会计”中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为什么要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及其前身发布的公告和国际会计准则来看,对此的阐述并不十分完整。在对较早的APB为何引用公允价值概念进行评论时,FASB的理事Foater指出,这是因为APB的专家相信“公允价值最忠实地反映了交易的实质”。在涉及金融工具的FAS107和FAS133公告中,FASB解释说,公允价值反映了市场对直接或间接地隐含在金融工具中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的估计,公允价值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并有利于验证其以前所作预测的合理性;公允价值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使用者对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决策进行评价,从而有助于其作出正确的决策。
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是由财务会计的目的决定的。按照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提法,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而“会计信息要于决策有用,要具备两种主要的质量,即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对于历史成本信息,公允价值信息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企业资产或整体价值的评价,可以与“资产负债表”较好地吻合,更具有相关性。因此,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将其作为会计计量的重要基础。
我国在新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后,立刻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和讨论,其中较为典型的观点有两种:一种是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并不完善,公允价值不易取得,难以操作;另一种是认为公允价值虽好,但公允价值的信息量不足,估计公允价值时存在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高成本,容易被操纵,导致会计计量不真实。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经营业务模式不断趋向于多样化、复杂化,同时政府行为也更加商业化和市场化,企业对公允价值的内在需求日益增长,实际上有些企业已经在会计处理中变相地引入公允价值这一概念。
例如,在上世纪90年代,山东某上市公司因股价操纵一案而震惊全国,当时该公司的股价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断上涨,起因是该上市公司对属其所有的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进行了重估,并按评估值进行了调账,相应调增了资本公积,然后再将该部分资本公积按1:1的比例转增股本,即每10股送10股,虽然当时该公司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但现在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可能也反映了中国早期的企业对引入公允价值的强烈愿望。
近年来,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增速,不动产和基础材料的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甚至翻了几番,无形资产的价值也日益体现,包括商誉、专利、人力资源等。对于一些历史悠久的老企业,严格来说,其会计报表在现行准则框架体系下基本无法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回避公允价值的使用导致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前后不一致,在相关性、可靠性及可比性上无法找到较好的平衡点,同时也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始终存在较大的差异。如:
一、不动产和固定资产
我国采用的是历史成本;国际会计准则(IAS)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时除按其账面价值来计量外,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价,即固定资产的价值按固定资产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随后按重估价值计算的累计折旧余额来表述。
二、无形资产
在所有者作为资本投入的无形资产计量上,我国是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量;IAS规定按公允价值计量。
三、租赁
在承租人对融资租入资产和相关租赁负债计量规定上,我国会计准则规定按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IAS则是按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等额确认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对于售后租回交易,如果认定为一项经营租赁,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将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租赁支付的比例进行分摊;IAS规定如果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应立即确认利润或损失,但当损失能由低于市场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时,则应将其递延,并按租赁付款比例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若高于公允价值,高出部分应予以递延并在预计的使用期限内摊销。
四、非货币性交易
我国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IAS规定所有的资产变换交易均应以公允价值计量,除非该项交易不具有商业性质,或者收到资产和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地计量。此时,以所放弃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如果主体能可靠地确定收到资产或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按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收到资产的成本,除非取得资产的成本更加可靠。
五、企业合并
在我国,如果是控股合并,则一律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来计量。在控股合并情况下,由于产生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问题,因此将投资成本与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如果是吸收合并包括换股合并,则可以采用购买法(即以账面价值来计量),也可以采用权益法(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实际发生的合并案例几乎都选择了权益结合法;IAS规定所有企业的合并只允许采用购买法,严格限制使用权益结合法,而FASB更是已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
在商誉计量上,我国是购买成本与被购买企业净资产所占份额的差额(除非购买一个公司100%股份,则按获得的净资产的评估净资产公允价值所占份额之间的差额计量),在少数股东权益计量上,我国必须按历史成本;IAS规定可以按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计量。
由于回避公允价值而造成的上述差异在企业的会计核算中也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以非货币性交易为例,因为要以置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置入资产价值,就可能在实际核算中产生很多缺陷。
例如:湖南某上市公司2004年4月发布公告称,当地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同意帮助该上市公司支付其购买一块2.27亿元土地使用权的费用作为对价,公司把控股98%的销售子公司的全部应收账款作价1.92亿元转让给州国资公司,差额部分由上市公司以现金弥补,这些应收账款的账面原值为2.68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09亿元,净值1.59亿元。
上市公司认为这是单独的两项业务,分购土地及货款收回,账务处理如下:借:土地使用权2.27亿元贷:其他应付款1.92亿元银行存款0.35亿元借:其他应付款1.92亿元贷:应收账款1.92亿元实际出现坏账损失0.76亿元,核销坏账损失,同时转回多提的坏账准备:借:坏账准备1.09亿元贷:应收账款0.76亿元管理费用0.33亿元对该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公司为了慎重起见,于2003年底专门请示了国家有关部门。该部门负责同志指出:该业务属于债务重组,转回的坏账准备应计入当期资本公积,会计处理如下:
借:土地使用权2.27亿元贷:其他应付款1.92亿元银行存款0.35亿元借:其他应付款1.92亿元坏账准备1.09亿元贷:应收账款2.68亿元资本公积0.33亿元按照该部门负责同志的观点,上述业务仍然分两笔,第一笔与上市公司的处理一致,第二笔作为债务重组进行处理;但是另有部分会计学者和专家对此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这两项业务可以合成一项,是一项资产置换业务,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根据“以应收款项换入一项资产或多项资产,应当按照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多项换入资产的按照换入其他资产公允价值占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规定,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土地使用权1.94亿元坏账准备1.09亿元贷:应收账款2.68亿元银行存款0.35亿元从实质来看,这确实是一项以债权换土地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现行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核心思想是以置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置入资产价值,但该公司会计最终以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为准进行了处理,这种处理实际上变相导入了置入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概念。问题在于对该类业务的理解,是债务重组抑或非货币性交易,不同的理解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如果非货币性交易采取公允价值计量,就不会产生上述问题,不管是一笔业务还是两笔业务,会计处理的结果都是相同的。
如果在上述事例中,假设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或该上市公司有大于2.3亿元的资金可供周转,并且用资金的实际划付来完成交易,那么上述交易不仅无可非议地分成了两笔业务,会计处理也变得非常简单,公司回避了非货币性交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名正言顺地以交易价格入账了。
从上述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将公允价值引入中国的会计准则框架已是大势所趋。就会计的职能而言,就是要客观地反映信息,而会计改良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个质量特征就是美国财务概念框架(CF)概括的“相关性、可靠性及可比性”。试想,在一个房价已上涨了近10倍的市场背景下,企业的不动产价值仍然只能按原账面价值来反映,这样的会计报表还有什么相关性和可比性可言?当然,现有的会计准则对于遏制企业操纵利润,提高企业盈利质量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增加了交易成本,这种利用会计标准反会计黑洞的做法虽然有立竿见影之成效,但其代价是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背道而驰,而且实际上这样“堵”也“堵”不住。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表面上迅速减少,但实际上,由于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产生了更多不是以市场规律而是以会计规则为导向的经济行为,如出售后再回购,债务重组设计为资产(股权)转让、非货币性交易分解成若干笔货币性交易等等。所以,与其“堵”,不如“疏”,既要遏制利润操纵(保证会计信息可靠性),又要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趋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可比性),这中间的矛盾需要协调,主要表现在公允价值运用的非主导性和严格的限制条件两方面。性和严格的限制条件两方面。
杨月芬 曹中
股票价格重估是指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对股票价格进行重新估算。
因为,股票价格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企业的经营情况,国家的政策面消息,行业的竞争压力,人力资源的成本,自然资源的成本,银行的利率水平……所以,任何一个因素产生明显变化的时候,原本处于平稳区间的股票价格就需要重新估值了。
下面,以银行利率和企业经营业绩为例来说明:
如果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10%,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税后利润为每股0.6元,此时,将6元投资于股票或将其存银行,其投资收益都一样。所以,该股票的合理价格就为6元(这里为了说明问题,只考虑利率与利润因素,其它因素暂且不提)。
由此可知,股票的价格与经营业绩存在正比关系,与储蓄利率存在反比关系。如果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提高或储蓄的利率降低,都将会导致股票的价格上升。那么,这时投资者就需要到股价重估。
我们假设,如果下一年该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降到每股0.55元,按此公式计算,其股票价格就会下跌到5.5元。如果人们在本年度就预测到上市公司下年度的业绩会降低,则就不会用每股6元的价格去购买股票,而只会用较低的价格去购买这只股票。
当然,股票的价格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管理者、市场管理者、普通投资者在面对重大变时都会对目标企业的股价进行重估,而且,站在不同的角度,人们分析出来的结果也往往相差很大。
重估一切价值 就是重估一切的事物,你对世界的看法。你是说你要反省一下你的世界观,你现在的世界观大部分都是别人灌输给你的。你要抛弃所有别人灌输的价值,重新自己体验生活,得出你自己的价值观念,从而改变你对世界的看法。价值观需要“原创”吧
客观上人活着是没有价值的,价值都是主观上的东西,既然是主观上的东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当然没有统一的答案。
18世纪的康德曾对他所处的时代有过这样的评价:这是一个重估一切价值的时代。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不寻常的变革时代,也是一个需要重新评估一切价值的时代。文艺复兴的先驱但丁在《神曲》中喊出的第一句话是:我们在丛林深处迷失了方向。世界历史的车轮转到今天,市场经济模式的渗透,技术进步的负效应,开放条件下外来文化思潮的冲击,生存压力的增大,这一切的一切挤压着理想与现实融合的空间,加剧了当代年轻人的呼吸。世变日亟,才有了我们思想的迷惘,以及种种的价值错位。
的确,从历史决定论的观点看,我们的行动不能不受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制约。但事物还有另一面,正如意大利人本主义史学家马基雅维里所说,“命运是我们行动的半个主宰,但是它留下其余一半,或者几乎一半归我们支配”。由此推断,拜金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侵蚀的是那些完全屈从于命运的人,而不是那些“不坠青云之志”的人。世事纷纭,万象流变,我们不可能对每件事都有透彻的领悟,但在人生的关键处,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必须形成并坚守公理性的核心价值,而只有具备理想———理性的思想才能做到这点。这就凸显出理想的价值———只有理想才是价值之源,才是人生的真正动力。黑格尔说,理性是万物的精华和真相。其实,理想,即理性之思想,它是真正的思想,是可证实的、可实现的,而决不是既不着边际又不切实际的幻想。在此意义上,只有理想才配得上“真理”这一美名。
理性的思想如何获得?我们站在现实的大地上,但传统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思想材料,是孕育思想、滋养心灵的一大源泉。也许有人认为,传统代表过去,无法适用和拯救现在。这也是他们走向反传统之路的一个理由。但传统乃是贯穿千百年的精神链条,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的迷惘恰恰直接导源于传统的失落。要走出目前的思想困境,需要我们从华夏文明和马克思主义这两大优秀传统中吸取精神养料,形成既继承传统又面向未来的理性思想体系。
从这样的高度来观照历史,观照我们这个世界,也就是庄子所说的“以道观之”,即从“道”的观点来观照人世间。当然,做到这一点殊为不易,因为它需要借助于“良知”———概念的劳动。黑格尔说过:真正的思想和科学的洞见,只有通过概念所作的劳动才能获得。又说:真理构成对现实中艰苦的劳作与认识上艰辛努力的最好报偿。须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概念的劳动是通向真理的思维桥梁。
当今时代,当今世界,不是盛行寻求“共识”吗?其实,《诗经》早已吟唱:“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古人的思想颇具现代性。让我们找到理想,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拨开笼罩在心头的种种迷雾,坚定地走向理想的彼岸。
就是它的价值和以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一般指有重组或优质资产注入的股票
第一条 根据《清产核资办法》(扩大试点用)(以下简称“办法”)第四章有关资产价值重估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对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新估价”,是指企业、单位对1984年以来因生产资料价格改革和物价上升较高,造成1991年底以前购建形成的,帐面价值与1991年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第三条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的企业、单位具体指:
(一)行政、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实行全额、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中外合资企业: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与外国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境内联合投资举办的企业。第四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限制使用、淘汰和待处理、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公布的限制使用、淘汰设备和已淘汰待报废的设备。第五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二)“已指足折旧逾龄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已提足折旧并已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第六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二)“进口设备(含购进的二手进口设备)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进行价值重估”,主要指1979年至1991年其价格高于或基本等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进口设备。但对1979年至1991年进口的价格明显低于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又未超过原规定折旧年限的主要大型设备,可以进行重估。第七条 “办法”第二十四条之(二)“由于产权变动按国家规定已进行过评估的资产”,主要指1989年以后(含1989年)由于产权变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过评估的各项资产,凭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确认证明,原则上不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但要根据统一规定的统计报表,重新填报。第八条 在清产核资当中发生产权变动的资产,按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第九条 “办法”第二十五条所称“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由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制定的《清产核资固定资产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进行”,即采取“统一要求,分工协作,逐步完善”的办法,由各主管部门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根据1984年以来资产价格变动情况,编制分行业的《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初稿),然后由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整理、汇总和平衡,形成全国的《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并会同国家物价局审核,国家统计局调查测算价格指数。分工原则如下:
(一)通用的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部分以机械工业部为主负责编制。
(二)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建机械及建筑机械设备等部分以建设部为主负责编制。
(三)行业专用机械设备和行业归口管理产品(设备)、行业专用构筑物,均以归口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编制;对于两个以上部门都有生产的,以国家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编制。第十条 各专业主管部门将需要重估的主要固定资产、由大类、品名延伸到主要品种的规格和型号进行编制,要避免部门之间的重复。第十一条 国家统计局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价值重估目录进行调查测算,提出1991年比1984~1990年各年度的价格指数。第十二条 物价指数法的具体操作方法
企业、单位根据《价值重估统一标准目录》列出的产品集团价格指数或小类价格指数,逐项进行重估,公式为:
(一)1984年底以前购建资产的重估原值=帐面原值(含安装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其他费用等,下同)×(1991年比1984年的价格指数)。
(二)1984年以后购建固定资产的重估原值=帐面固定资产原值×1991年比购置年度(即1985-1990年各年度)的价格指数。
(三)重估目录中未列出资产价值重估价格指数的设备,企业需要重估时,可按该设备归属的小类价格指数进行重估。如在小类中仍未列出,可按该设备归属的大类价格指数,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股票价值重估,就是股票重新确定价值预测价格的意思。因为某些原因,之前的判断有所失准。在综合所有因素后,发现结论与原先判断有所出去,所以需要重新评估价值,从而重新预测股票价格。
阅读完《价值重估》,相信对你投资有所提升,大家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要盲目跟风操作,可以关注一品玉知识网学习更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