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工程招标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

sddy008 干货分享 2022-12-16 1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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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里面查询备案信息

查询备案信息步骤如下:

1、进入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2、若要查询从业单位的备案信息,点击从业单位。

3、选择资质类别和单位所属进行搜索。

4、也可以填写单位名称进行查询。

5、若要查询从业人员,选择人员类别和单位名称进行搜索。

6、也可以填写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贵州有哪些招投标门户网站?

一、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政府指定的唯一招标公告网络媒体。

二、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由贵州省财政厅主办,负责管理和维护贵州全省政府采购项目的官方平台。

三、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由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办,主要负责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转让等交易事项纳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和监督管理。

以上都是官方性质的网站,另外还有其他的一些招标网可以使用,比如剑鱼标讯,免费提供贵州全省的招投标信息搜索、查看和订阅。

贵州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农田水利工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农田灌溉、防洪、排水及农村人畜饮水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包括附属电站)。第三条 贵州省水利电力厅负责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作,各级水利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水利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整修、配套、保护、征收水费、用水纠纷等问题。第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洪抢险的义务,有权制止或检举损害水利工程的行为。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五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搞好现有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续建配套,并有计划地、积极地新建农田水利工程。第六条 兴建农田水利工程,必须统一规划,合理设计、严格审批;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工程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七条 做好水库的清库工作。第八条 水库要综合开发利用。第九条 农田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维修,必须贯彻自力更生和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并逐步推行劳动积累制度。第十条 妥善处理兴修农田水利工程中的移民、用地等问题,做好安置工作。第十一条 水库上游应有计划地逐步建立水源保护林,库周、渠旁的保护范围内应采取植树种草以及其它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第三章 工程管理第十二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大、中型工程由省或由省授权地、县管理。

(二)小(一)型工程由县或县授权区管理。

(三)小(二)型工程由区或乡管理。

(四)小(二)型以下工程由乡或村管理。

对城市上游或位置重要的蓄水工程,除省管理的以外,可提高一级管理。第十三条 加强经营管理,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工程管理单位与工程主管机关签订经费包干和经营承包合同;工程管理单位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

国家修建的工程和集体所有的工程,枢纽水源部分及水权分配,由管理单位管理,渠系部分可以由个人承包。第十四条 做好蓄水保水工作。第十五条 合理调度用水,统筹安排农田灌溉、生活、发电、加工、渔业等用水。第十六条 为不断提高农田水利工程效益,达到以水养水的目的,应按下列规定征收水费。

(一)水费征收标准,按省人民政府黔府〔1983〕111号、黔府〔1986〕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征收水费。

(三)凡遇气候原因供水不足的,适当降低水费;不需供水的,应收基本水费。

(四)对逾期不交水费的,应加收滞纳金或停止供水。第十七条 逐步按方计征水费,积极推行超用累进制收费。收取水费,应用于管理人员的开支和工程维护等,不准挪作它用。

要定期公布水费的收支帐目,接受灌区群众组织的审查监督。第十八条 凡需由农田水利工程供水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供水。如遇特殊情况,工程管理单位可调整供水计划。第十九条 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严禁私自放水、争水、抢水。第二十条 实行依法治水、管水。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设水利监督管理员,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员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省水电厅统一制作的标志。第二十一条 确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应先按照保护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提出设计,根据水利工程管理权限,经水利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报批。第二十二条 农田水利工程应成立灌区群众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第二十三条 工程管理单位或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灌区群众组织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搞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保障工程安全、完整。

(三)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四)改进灌溉技术,提高灌溉质量。

(五)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六)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第四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安全和搞好管理,农田水利工程要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划定,并树立标志,明确边界。

保护范围为:水库周围,挡水、泄水、引水渠道,电站厂房及灌排工程枢纽建筑物周围的一定范围内。

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水库、水电站、水闸、堤防、拦河坝、山塘、水池、水窖、泵站、机井、渠道等蓄水、引水、提水、供排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城镇供排水、航运、污水处理、尾矿坝工程的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或者经营者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兴建、持有或者经营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侵占、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水利工程管理第六条 水利工程应当明晰产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水利工程所有权、使用权、水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进行确权登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相关权属证书。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一)大型及跨市、州行政区域的中型水利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中型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小(1)型水利工程,由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小(1)型及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小(2)型水利工程,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位于城镇上游位置的重要水库,可以提高一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以外的水利工程,由其主管部门确定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水利工程,由工程所有者负责管理,或者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委托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第八条 纯公益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公益性部分的运行管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程的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大修理、更新改造等投资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经营性水利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经营性部分的运行管护费用,以及工程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大修理、更新改造等费用由工程所有者、经营者承担。第九条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水利工程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安全负行业监管责任,对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主管责任;

(三)其他水利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安全负主管责任;

(四)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对水利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检查。水利工程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完善水利工程的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利工程设施、设备进行观测、监测、检查和维护,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水利工程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对水利工程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护。第十一条 水库、水电站所有者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库、水电站开展注册登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降等与报废工作。

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农业生产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国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

(一)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设施;

(二)灌溉工程设施;

(三)地方水电工程设施;

(四)防洪、排涝工程设施;

(五)水利供水工程设施;

(六)水土保持工程设施;

(七)水文、防汛、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工程设施;

(八)与水利工程相配套的有关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行业管理,并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作好服务工作。第四条 水利工程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明晰产权,防止国有水利资产的流失。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对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侵占、污染工程水域的行为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第七条 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根据工程规模、受益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情况,在实行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骨干水利工程必须设立管理机构。水利灌溉工程应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村以上跨区域的水利灌溉工程设施,应由上一级地方政府组织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第八条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第九条 兼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应当制定合理的水量调配方案、渡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工程运行方案和计划,不得擅自开闸放水或关闸蓄水,不得干预或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水利冬修、春修活动,指导和督促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用水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设施效益。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预算管理方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防洪、排涝等公益型水利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确保工程运行管理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等经费来源,并按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第十二条 确因建设需要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的,占用者必须按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兴建与其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不能兴建替代工程的,应按兴建工程现行价格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

因占用水利工程设施或灌溉源、供水源以及水利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其他自然资源,给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占用者应当负责赔偿。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设施的经营管理应实行责任制,由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经营管理承包合同。有条件的,应当实行股份合作制。第十四条 出让水利工程设施经营管理权或将水利工程设施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管理的,必须签订协议并按工程管理权限报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出让经营管理权或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管理的,必须按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水利工程设施利用第十五条 挖掘水利工程设施潜力,合理调配水量,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优先满足人民生活用水。第十六条 水利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年度供水计划,并与用水单位签订供用合同,按合同供水。

地方电力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年度供电计划,并与用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按合同供电。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是发改指定媒介吗?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是发改指定媒介。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是以工程项目为主线,以建设工地为切入点,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抓手,以信息技术为引领,以“互联网+监管”服务,构建一站式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的内容今天先分享到这里了,因为炒股有风险的,大家不要盲目去投资,需要在炒股期间不断学习与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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