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子商务的优缺点(医药电子商务)

sddy008 干货分享 2022-11-01 105 0

要说炒股票的技巧,小编觉得最大的技巧就是如何看盘,因为会看盘相当于知道分析股票的行情,这样可以正确的收集到一些信息。下面就是一些炒股技巧和大家一起分享《医药电子商务》,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

文章目录导航:

医药电商发展现状?

医药电商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医药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华东医药(000963)、一心堂(002727)、白云山(600332)、亚泰集团(600881)等。

本文核心数据: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医药电商渗透率、药品终端市场销售增速

1、我国医药电商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我国医药电商发展至今共经历了启动期、成长期,目前正处于发展期。在启动期期间,医药电商主要靠政策推动,在2004年我国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界定了药品信息服务及相关监管部门职能;

2005年我国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对参与医药电商的企业、机构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在政策的推动下,众多企业开始摸索线上端的商业模式,最开始的是药企,随后许多互联网企业也开始开拓这一领域,针对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商业模式。

当各个医药电商企业商业模式逐渐成型后,同质化的问题出现了,于是来到了竞争激烈的发展期,处于这一期间的企业通过差异化竞争去抢占更多的市场。例如阿里健康,除了继续保持医药电商原有优势外,平台还从家庭健康医疗需求出发,通过丰富产品品类,打通上游供应链,医药电商服务全面升级。

2、中国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扩张加速

2016年以来,医药电商迎来多轮政策利好。先是取消医药电商B、C证,对网上药店予以放行,接着是鼓励“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类O2O的配送方式,再是各地试点电子处方和处方外流,为互联网+医药提供了机会;最后连“含金量”最高的A证亦予以取消,医药电商全面解禁。2020年疫情出现,助推了医药电商的迅速发展。

根据艾媒咨询,2020年中国医药电商市场交易规模达到约1956亿元,增速为28.3%,为近几年最高增速。同时自媒体平台的迅速发展带动了医药电商的发展。

3、医药电商渗透率逐年提升,相对美国仍有较大差距

尽管近年来医药电商的发展速度可喜,但是距离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医药电商渗透率要低很多,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发布的数据,2015-2019年我国医药电商渗透率逐年提升,从2015年的2.87%上升到了2019年的4.96%。

相对于美国,美国在2018年时医药电商渗透率已经达到了33.3%,同年中国的医药电商渗透率仅有4.53%,可以看出我国医药电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4、线下药店仍然为消费者购药主要渠道

根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调查显示,线下药店仍然为消费者购药主要渠道,在调查样本中有92.6%的人会通过线下药店购买药品,68.2%的人会在一元购药;通过电商平台与020平台购药的分别是60.3%与24.3%。可以发现有过半的消费者会选择通过电商平台购药,消费者习惯培育较好,未来这一比例仍有提升空间。

5、疫情促进线上终端销售增速

疫情的出现助推了医药电商的发展。2020年疫情期间倡导减少接触,一方面增加了线上终端的关注度,另一方面提高了人们的健康意识,2020年药品终端市场销售规模达18442亿元,同比下降2%,其中医院终端与基层医疗终端受疫情影响下滑明显,线上终端增速则高达59%。

传统商务与医药电子商务是如何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

从贸易模式方面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

以企业多年来的经营优势为依托,实现传统商务和电子商务的有效结合,如企业良好的形象和信誉等,企业便可以借助这一优势,然后通过电子商务这种渠道,继续扩大自己的优势,促进企业的发展。除此之外,企业需要不断发挥自身的特色,明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借助自身的优势来克服相应的缺点,实现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的完美融合。

电子商务的推行,将改变传统的医药贸易模式,减少交易的中间环节,节约企业生产及交易成本。从规范性和标准化角度来看医药电子商务的有效开展受企业信息化建设、行业商务活动特征以及国家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但是随着我国医药企业现代化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医药电子商务的重视与推广,电子商务将为我国的医药企业增加自身价值的同时创造新的商机。

什么是医药电商?

第三方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中立服务组织,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所需的各种服务的数字化平台。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95095、八百方为互联网第三方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平台。

网上药店有哪些?

很多人都不放心网上购买药品,其实认准正规的网址购买药品就有保障,如今国家认证的网上正规药店分别有:阿里健康大药房、康爱多、七乐康、壹号药网、健客、好药师网上药店等,这些网上药店安全又正规。

1、阿里健康大药房

阿里健康药店是阿里巴巴旗下知名的网上药店,可以说是互联网药店领先的医药公司,网站名称为阿里健康药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2、康爱多

康爱多是国内比较知名的一个网上药店,给大家提供药品保健品已经一些医疗器械等,是一个比较大型的网上销售医药品牌。

3、七乐康

七乐康是国内医药电子商务行业的领导者,是一家移动医疗企业,包括覆盖医药电子商务/连锁药店/移动医疗/互联网医院的综合性互联网医疗企业。网站名称为广州七乐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4、壹号药网

一号药网是大型电子商务药品销售平台之一,在互联网药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岗岭集团拥有良好的声誉。网站名称为广东一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5、健客

国内医药电商行业知名品牌,全国规模较大的网上药店之一,广东省首家(B2C)互联网药品经,网站名称是营企业,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6、好药师

九州通医药集团旗下的网上药店专业平台,领先的医药B2C电商,在渠道/物流/大数据领域具有优势,网站名称为北京好药师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电子商务行为,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药品电子商务,是指药品生产者、经营者或使用者,通过信息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信息交换的方式进行并完成各种商务活动和相关的服务活动。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信息产业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严禁无生产、经营企业名称,无批准文号和质量检验报告的药品,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特别限制的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上网进行信息发布或交易。第二章 药品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审验第五条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除按有关规定注册外,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第六条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试点起步阶段,药品电子商务网站须由证照齐全的医药经营企业搭建,医药批发企业也可与合法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ICP)共建药品电子商务网站,并对所建网站负责;

(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药品专业知识,且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咨询;

(三)不直接参与药品经营,不从药品差价中获得利益;

(四)有能力对上网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失职负责;

(五)完整保存交易记录;

(六)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其他相关规定。第七条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必须在其网页首页标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文件。第八条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必须与利用本网站进行药品网上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签定书面协议,并负责对进入网站的企业、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未与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签订协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试点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但不得利用试点网站进行药品商业信息发布或进行网上交易活动。个人从进入网站的零售企业购买非处方药品的除外。第九条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发布有关企业信息时,必须同时标明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名称、《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及其编号;发布有关药品信息时,必须同时标明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药品质量检验报告、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有关适应症及用法、用量和禁忌症必须符合药品标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必须对利用本网站发布的药品广告的批准文号进行审核。严禁发布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第十一条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前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网站名称变化的;

(二)网站法定代表人变化的;

(三)网站注册地址变化的。第十二条 一经发现上网交易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违法行为或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站应立即停止其网上交易,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十三条 药品电子商务网站必须有网站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技术保障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第三章 对上网从事药品交易的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经与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签订协议,可在该网站从事药品交易:

(一)具有合法证照;

(二)具有相应的药品配送系统;

(三)具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药学人员。第十五条 在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从事药品交易的零售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非处方药。第十六条 在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从事药品交易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网上公布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十七条 在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从事药品交易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网上公布咨询电子信箱和咨询电话,并负责答复与所经营药品有关的问题。第十八条 在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网站从事药品交易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网上明确标明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时,可投诉的药品监管部门及其联系方法。第十九条 对于网上订购的药品,经营企业在送货时,除执行药品包装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医药公司或药店的标签或标记,并依法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关于《医药电子商务》的内容,最后一品玉知识网小编还是要告诫大家,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新手前期应该小额进行投资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