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险费率是多少(建工险)

sddy008 理财必备 2022-10-08 11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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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险与工伤待遇能否双赔

一、建工险与 工伤待遇 能否双赔? 不能同时赔付。 工伤保险 是企业给职工缴费的,是法律赋予的法定义务,企业不缴纳的,发生 工伤事故 ,由企业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用,赔付较高; 商业保险属于自愿协商的合同范畴,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发生 意外事故 的,有保险公司支付部分费用,赔付较低。原则上是可以双重享受,但是因为报销的票据只有一套,一般只能报销一种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只买了商业保险,那么劳动者一般是可以享受两次报销的,具体情况各省规定不一样。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职工治疗 工伤 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是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火灾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三、工伤保险应遵循哪些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又称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事故伤害或者职业伤害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或者遭受事故伤害的本人,受伤者应得到必要的补偿;二是这种补偿责任不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是应由国家法定的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来承担。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了效率,使用人单位解脱了工伤赔偿官司,有利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按这一原则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基本消除了用人单位责任保险的弊端。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原则,也是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特点。建立工伤保险制度,首先是要通过法律、 法规 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工伤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减少了部分企业、行业因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负担,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 (3)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的区别之处。由于劳动者在生产中创造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可能付出鲜血甚至生命,所以用人单位负担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担补偿费用,在各国已达成共识。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发放待遇时,应确定因工和非因工负伤的界限。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病有直接关系,医疗康复、 伤残 补偿、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其他保险水平高,只要是工伤,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伤亡,与劳动者本人职业无关的事故补偿,许多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比工伤待遇低得多。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事故一旦发生,补偿是理所当然的,但工伤保险最主要的工作还包括预防和康复工作。世界各国均把加强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时及时治疗,促进职工早日康复并使之重新走上工作岗位,看成与补偿同等重要的方面来抓。 (6)集中管理原则。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部分,无论从基金的管理、事故的调查,还是医疗鉴定,由专门、统一的非营利的机构管理是各国普遍遵循的原则。职业伤害保险管理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基金独立管理使用,但在行政管理和政策制定方面同属一个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对因工部分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或是因工死亡的职工,职工和遗属在得到补偿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伤害者“精神”上的安慰。此外,对供养的遗属根据人数要长期支付 抚恤金 ,直到他们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补偿原则,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为了区别不同伤残和职业病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待遇,·各国在制定工伤保险制度时,都制定了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并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对事故伤害和职业伤害的职工受害程度予以确定。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发生工伤后,个人所受的经济损失,与职工的直接经济收人相关,即职工的 工资 收人。直接经济损失直接影响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水平,也直接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因此,必须给予及时的较优待的补偿。间接经济损失是指职工直接收人以外的其他经济收人的损失,包括兼职收人、业余收人等。这部分收人不是人人都有,是不固定的额外收人,因此,这一部分收人不列人工伤保险的经济补偿范畴。 对于建工险和工伤待遇保险能不能双赔的这个问题在法律上也没有确切的规定,具体还是要看双方在 保险合同 上的约定细则。不过,在建筑工地上发生的工伤事故,当事人最好还是先积极的准备申领工伤待遇的一些材料,申领工伤待遇如果失败了的话,可以再考虑走建工险赔付。

建工险的保障范围

随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逐渐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当今社会,各行各业基本上都有保险提供全面保障,建筑工程也是一样。结构工程行业作为一个风险较大的行业,安全尤为重要。租赁建筑工程风险由国家建设强制购买。建工险,全称建工工程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是以各种工业、民用和公共服务的民用建设工程为承保对象,例如建筑、道路、桥梁、码头、娱乐场等等。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工程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的重大损失和列成本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风险和第三者责任风险(本是险种,不是二),是工程风险的范畴,本条款的责任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建筑工程一切风险的部分,它承保的是财产损失部分,比如暴雨将建筑使用的材料冲下去。第一部分是基于项目的成本。建筑工程风险不存在按建筑面积收取费用的这种情况。第二部分是第三方责任险,类似于公众责任险(实际与公众责任险有很大的区别,具体可以看前面讨论的索赔),主要是保护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三种损失,如坠物损坏过往车辆等。这部分费用是按照保险限额收取的。投保险项目风险的承揽,一般是开发业务,总包。分包商基本上不为这种保险投保。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点有: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t在风险中裸露,同时,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全面的风险保障。结构保险不仅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风险,而且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根据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场外储存过程中、保期等各种风险。被保险人的普遍性。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相关方。速率的特殊性,建筑保险采用期间费率而不是年费率。

建设保险涵盖了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财产保险管理、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建筑、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所、管道等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工程和公共服务的建筑工程。这些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都可以通过投投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建筑工程保险是为建筑工程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故风险提供综合保障,可以为工程项目转移风险,减少经济损失,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保障。

建工险是什么

建工险,全称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风险管理方式,也是国家强制建筑施工要购买的。主要是以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为承保对象,提供建筑工程主体结构与渗漏等质量问题和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时所遭受的损失方面的保障。它的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风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一般是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技术顾问等。建工险的费率比较特殊性,是采用工期费率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建工险的费率与免赔额有哪些

;     ,全称建筑一切工程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建筑施工购买的保险,因为从事建筑工程的工人们风险实在是太大,购买了这种保险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来临时的经济损失。对于建筑工人们来说,建工险的条款可能都看不太懂,但是有一点是一定要要清楚的,那就是建工险的费率计算。今天我们主要就是要来给大家说的就的建工险的费率。

建工险费率

      ?

      建工险是以造价及总平方价来定保险费率的,但根据工程的不同性质,以及建筑工程时间、建筑工程楼高等众多因素,建筑工程费率的计算方式亦是不同的。那么详细的费率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1.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1.4-1.8 ()综合性大楼1.6-2.2 ()商场、办公大楼 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 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 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 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 楼高在20层以下;

      (5) 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2.4-2.8

      道路 2.6-3

      码头 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 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 (年度费率)

      A. 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 9-14

      B. 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 8-10

      C. 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 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 0.2%。

免赔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不同情况下的建工费率的计算都是不一样的,在计算建工费率时需要将各种实际情况均考虑进去,这样才能算出正确的建工费率。

建工险是什么险

建工险是什么险?

建工险,全称建筑工程保险,它是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是以各类工业、民用以及公共事业的土木建筑项目为承保对象,比如房屋、道路、桥梁、码头、娱乐场等等。

而建工险能够承保这些土木建筑工程在遇到各种自然灾害时所遭受的损失,还有某些因为作业人员的过失、恶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以及无法预料的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等等。总的来说,它的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人为风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部分的保险责任。

当我们在投保建工险时也需要注意,它的保险期限一般是工程的工期,而不是像传统保险那样以年为期限,基本上是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为止。所以它的保险费率也是按工期来的。至于被其保险人,像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等与工程建筑有关系的人员都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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